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患者可“二次报销”2014年10月02日08:07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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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平)9月30日,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省卫生计生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共同为我省农民大病医疗保驾护航。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5万(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为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公平合理地进行,我省将实行省级统筹资金管理,统一补偿政策和保障范围,并在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功能。对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同时,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和资金的监管。
我省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筹集新农合资金996.69亿元,累计补偿医疗费用881.02亿元,基金总支付率达88.36%,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人员6.89亿人次。2014年,全省共有8262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77%。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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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平)9月30日,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省卫生计生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共同为我省农民大病医疗保驾护航。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5万(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为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公平合理地进行,我省将实行省级统筹资金管理,统一补偿政策和保障范围,并在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功能。对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同时,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和资金的监管。
我省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筹集新农合资金996.69亿元,累计补偿医疗费用881.02亿元,基金总支付率达88.36%,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人员6.89亿人次。2014年,全省共有8262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77%。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