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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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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政策
  (一)加大农机推广力度。对购买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压块机、铡草机、TMR饲喂机械设备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按10%累加补贴。
  (二)大力实施秸秆直接还田。在巩固现有秸秆还田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还田比例,把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要措施,实施秋季农作物秸秆还田的每亩补贴5元。
  (三)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和集中堆放。对用于牲畜饲料秸秆贮量在50吨(每立方米按0.7吨计算)以上的养殖企业(户),按每吨5元进行补贴。
  (四)鼓励支持秸秆建材企业发展。秸秆建材企业,可享受国家涉农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推广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凡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的,每利用1吨秸秆补贴5元。
  (六)建立秸秆加工体系。对秸秆压块、秸秆打捆、秸秆生产建材、秸秆发电等秸秆加工大户就近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当地政府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秸秆加工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5元。
  (七)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对各地、各部门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和规模经营的农机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乡级财政共同筹措,比例为2∶2∶1。
  (八)建立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把该项工作与秸秆禁烧工作挂钩,实行重奖重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未发生秸秆焚烧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工作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


IP属地:河南1楼2014-10-04 10: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