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说超标车违规情况有多种,但昨日交管大队民警说,处罚规定是条“万金油”—— 过渡期内,一旦超标电动车违规就将处以100元的罚款。
今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是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将参照摩托车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而对超标电动车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则定制了一条“万金油”处罚规定。这条“万金油”规定,即“在过渡期内,违反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是来自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3条第1项的有关规定。
交管大队吴朗警官强调,“这条规定涵盖了超标电动车所有的交通违规行为。”吴朗举例说,比如驾驶未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二轮车驾驶证就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行驶,不按道驾驶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违规超载等,这些违章行为都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不过,超标电动车的这条“万金油”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过渡期内。在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话,将按照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3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管大队大队长林义斌表示,在10月1日之后,交管大队将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也会加大对电动车各类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者遵章驾驶,文明出行,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