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的三包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的退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的更换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4.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出现哪些情况三包期内可以更换?
答:(一)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二)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或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可以要求更换。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的退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的更换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4.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出现哪些情况三包期内可以更换?
答:(一)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二)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或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可以要求更换。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