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交万元抵押金 离职却被强制扣除
娄底市三人民医院强制收取并强制扣除员工风险抵押金
我们原是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一名普通的医护人员,在该医院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如今因为自身的原因,我们提出了辞职。我们是按照医院的辞职流程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按照科室的安排,工作到最后一天。然而当我们提出要医院把当初入职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一万元),及离职前月的工资奖金按时进行结算时,却遭到了拒绝,医院方面以未履行合同签约年数拒绝退还风险抵押金。经我们多次与医院沟通后,医院同意按照续合同的签约年限退还部分风险抵押金(第2年合同签4年),但离职前月的工资奖金均不与结算。
我们也多次找到冷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却发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需要的申诉材料我们已经难准备齐全。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在当初签约时也全部由医院收回。可见该院深谋远虑的眼光着实令人佩服。
该医院以风险抵押金为名收取我们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关系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应予退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我们该院并无对我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允许企业以任何名义向入职员工收取任何费用(财物),包括押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在实际中,该院仍违法收取现金、实物等作为职工入职的“入院押金”。
国家规定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是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并规定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我们作为普通的员工,一直以来恪守本分,在职期间尽职尽责,按时完成了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医护工作的辛苦可见一斑,不管是风险抵押金还是工资奖金都是我们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我们只是想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请各位医务工作者及网民予以转发,吾等感激不尽。
娄底市三人民医院强制收取并强制扣除员工风险抵押金
我们原是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一名普通的医护人员,在该医院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如今因为自身的原因,我们提出了辞职。我们是按照医院的辞职流程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按照科室的安排,工作到最后一天。然而当我们提出要医院把当初入职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一万元),及离职前月的工资奖金按时进行结算时,却遭到了拒绝,医院方面以未履行合同签约年数拒绝退还风险抵押金。经我们多次与医院沟通后,医院同意按照续合同的签约年限退还部分风险抵押金(第2年合同签4年),但离职前月的工资奖金均不与结算。
我们也多次找到冷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却发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需要的申诉材料我们已经难准备齐全。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在当初签约时也全部由医院收回。可见该院深谋远虑的眼光着实令人佩服。
该医院以风险抵押金为名收取我们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关系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应予退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我们该院并无对我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允许企业以任何名义向入职员工收取任何费用(财物),包括押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在实际中,该院仍违法收取现金、实物等作为职工入职的“入院押金”。
国家规定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是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并规定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我们作为普通的员工,一直以来恪守本分,在职期间尽职尽责,按时完成了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医护工作的辛苦可见一斑,不管是风险抵押金还是工资奖金都是我们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我们只是想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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