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设专章具体规范保险关系的接续行为
目前,地方职工都有“五险”,即法定的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只有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后如何与地方“五险”接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章有专门规定。条例对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进行了明确: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同时,条例还对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失业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