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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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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喂度娘


1楼2014-10-17 22:19回复
    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
    2011年04月14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两名驴友结伴攀爬野山,途中竟遭遇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找准时机协力反抗,将山中“李逵”制伏。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村民石万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4万元。同时,法官就此案发出提示:遇到严重暴力犯罪,被害人如何自卫都不为过。
      去年12月19日下午4点左右,住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涞沥水村的36岁村民石万虎与哥哥发生争吵后,拿着斧子来到家附近的山上想弄点钱花。此时,来爬山的驴友康先生、魏先生正好结伴下山,遇到手持斧头的石万虎。石先假装护林员,问他们买票没有,二人称“领队买过了”,便继续往山下走。石万虎一直拎着斧头跟在他们后面,十几分钟后,康先生和魏先生看他仍然尾随,感到很害怕,开始往山下跑。石万虎追上他们,用斧柄敲伤康先生的头部,拦住两人抢钱,两人分别交出了身上的300元和1200元现金。


    2楼2014-10-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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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两名驴友报警,石万虎要走了他们的手机。当得知当天相约爬山的驴友共有30人后,石万虎将手机还给魏先生,让他打电话叫一名女驴友上山来给他“玩玩”。魏先生假意应允,佯装拨打电话,趁石万虎不注意,康先生一跃将石万虎扑倒,魏先生拿起一块石头反抗,两人夺走了石万虎的斧头。双方一番打斗后,石万虎觉得落到下风,便带着劫到手的现金逃离现场。康先生和魏先生与其他驴友会合并报警,石万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康先生被鉴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石万虎对自己手持斧头伤人劫财,又企图劫色的过程都表示承认。法院审理后认为,石万虎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由于石万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宣判后,石万虎不停抹眼泪,表示不上诉。康先生说,他已经爬了多年野山,没想到会遇到抢劫。事后,他和驴友们总结,以后登野山必须结伴而行。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石万虎手持利斧拦路抢劫,属于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被害人的防卫范围为无限,即便当时康先生和魏先生在自卫时将石万虎杀死,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3楼2014-10-1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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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周边的山区确实有很多坏人
        "住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涞沥水村的36岁村民石万虎与哥哥发生争吵后,拿着斧子来到家附近的山上想弄点钱花。"
        抢劫在某些地方可能是传统行业


        4楼2014-10-1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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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就来水一个标标准准的十五字


          IP属地:加拿大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10-2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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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3年初一个人在山顶也遇到过一个手持斧头的人,我以为是护林员开始就没太在意,接着他向我靠近时我看到他眼露凶光直直的盯着我,我立刻警觉围着一灌木和他周旋保持着一定距离,期间他一直在问我几个人爬山 后面还有人吗,我说后面还有一个马上上来,他再三地向我确定后面是否有人,我骗他说有然后快速离开。。。
            之前也是在同个地方,九龙山顶附近确实有个白房子瞭望塔,我经过那里时已经走过几十米,身后白房子里有人开门喊我进去歇一歇,我谢绝了。。。觉得很蹊跷很反常黑店即视感,虽然最终没发生什么,但想想还是很后怕,爬野山确实有危险,无论是独行还是多人,不要接近陌生人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身带刀防身,加强防范意识。。。


            IP属地:山东来自iPad6楼2015-06-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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