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
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各出十万算的房贷首付,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
因为是未满五年的二手房,男方还出的3万左右手续费。
婚后,还款,由男方和男方父亲出钱,女方去银行存入存折。(没有证据,都是男方父亲拿来现金)
女方拿着男方的工资卡。每月把钱取光,只转账800给男方。
女方怀孕期间不孝顺(细节难尽),并拒不公开家中积蓄(说都花光了),并私下把小孩落户到娘家,户口上跟着女方姓,
因为女方在两年保护期内。男方无法提出离婚诉讼。请问应当怎么处理这个情况
目前分居俩月,女方带走孩子,带走结婚证和房产证,和小孩出生证明。
请问接下来这些问题怎么处理?
(0)女方不主动提离婚。
(1)分居期间,每月房贷,如果不再跟我父亲要钱,由我独自承担,到离婚时是否还算是共同财产还贷,如果是,如何避免这更多的损失。我想的法是,父亲把钱打到还款的存折上,我再拿现金还他。不知是否可行。
(2)小孩她抢走了,她拿着我一年多的工资(12万左右),说花光了,继续跟我要钱,说要养小孩,我是否可以不给。如果不给,到时离婚时是否会有影响。
(3)现在没有离婚,为了我结婚,当时父母还欠了亲戚们9万,如果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每月拿出大部分工资给父母还这部分钱。是否离婚的时候,还会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