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奴隶便不是国家的一员,首先,奴隶起源于战俘,也是主要的来源,其次如果硬要把他看做国家的一员,是不合理的,就等于承认奴隶制的合法,,他们是自愿来当奴隶的吗??他们和主人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吗??不是仅仅是出于保存性命,他们没有生命和财产的权利,这也不必说了,典型的例子,是斯巴达人和希洛人,希洛人作为斯巴达人政府之后的奴隶,进行过反抗,为了维持统治,斯巴达最终成为一个军事国家,用以镇压希洛人,斯巴达人有秘密行动,即军官带领新兵,到希洛人工资的地方,看到强壮的希洛人,就悄悄杀死,以减弱希洛人的实力,希洛人立功后,没有得到自由,而是神庙里的伏兵,希洛人的反抗,也是一波比一波强烈,甚至斯巴达人不得不求助于宿敌雅典,因此奴隶和奴隶主,是战争的关系,而不是国家里的权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