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墙倒塌前的一个冬夜,克里斯和他的朋友高定,一起爬上柏林墙,准备逃往西德,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里斯的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裸也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里斯很快断气了,射杀他的东德士兵是英格.亨利奇。英格.亨利奇也没想到,柏林墙推到之后,自己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后判决,判处开枪射杀克里斯的士兵英格.亨利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英格.亨利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 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有法律、法规、命令;同样,我们还知道,这个世界还有良知。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当法律法规和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选择并坚守良知,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也不允许我们以任何借口来逃避责任或者无视正义的诘问。
现行《公务员法》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要轻易丧失人类基本的良知,不要无视真理的存在,不要失去对真理的认同和追求,更不要作恶助虐,即使我们不知道审判什么时候到来,但切记,作恶终究要受到公平正义甚至是良心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