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吴海龙与大庆新天地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派遣合同,吴海龙被派遣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大庆燃气运输分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资。大庆燃气运输公司要求吴海龙上24小时休24小时,大庆燃气运输公司延长吴海龙工作时间累积3570个小时。大庆燃气运输公司没有给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没有给予吴海龙享受带薪公休假。为维护吴海龙的合法权益,吴海龙向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延长工作时间为3000多个小时的案件事实,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违法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枉法裁决。一个小时给予1块钱补偿,甚至有的工友最终裁决反欠公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