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自恋(自我的来源——悲剧的根源)
弗洛伊德提出自恋这个概念,其本意是指儿童在幼年时期,其本质的力量没有能够得到发展,在内心的不安全的驱使下,他扭曲世界来适合自己,这种扭曲不是向外投射,而是投向了自身。这样,他以自身为爱恋对象,深深地迷恋自己。如同那个希腊神话中爱上自己水中倒影的神一样,他觉得自己的一切才是最好的,自己身外的一切如果不是与自身的需要相关,就是不存在的。弗洛伊德将儿童的这种自恋称为原发自恋。而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原本应该投向外界对象的认识,仍然没有外投,而是与他的成长状况不相适应地投向了自己,他仍然处在自恋状态中。弗洛依德把这种自恋成为续发自恋。原发自恋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婴儿是以自身的需要来感受世界的,外界的存在完全依赖于他的需要,外界的世界就是他有限的感受能力所能感受的那个样子。而续发自恋则完全是一种病态现象,因为随着人的各种能力的发展,他能够不再完全以自身的需要来感受这个世界,而是按照世界本来的样子来认识它。
自恋的人只觉得他自己、他的身体、他的需要、他的感情感受、他的思想、他的财产,以及一切属于他的人、他的物,是完全真实的。而凡不是属于他的人他的物,或不是他的需要的对象,就引不起他的兴趣,他觉得不完全是真的,他只能用知性的认识去认识它。但在感性上来说,他并没有感受什么,那些人,那些物,对他来说是没有分量的,没有颜色的。一个自恋的人,在知识的标准上是双重的。而且自恋的程度越深,这种双重性越甚。只有他自己或属于他自己的事物才有意义,世界其他部分则分量、颜色不深,或者根本没有分量和颜色。鱿鱼这种双重标准,自恋的人在判断事情方面就有严重的失误,他缺乏客观能力。人们往往认为自己是好的,是绝对的,因此人总是把“他人”看成一个客体,这就粗暴地剥夺了他人的主观性、主体性,把活生生的人变成了“物”。他人的目光不仅把“我”这个自由的主体变成了僵化的客体,而且还迫使“我”多少按他们的看法来判定自己,专心修改自己对自己的意识。当然,“我”对别人也是这样。于是,“我努力把我从他人的支配中解放出来,反过来力图控制他人,而他人也同时力图控制我。”在心理学看来,这就是人与人的敌对关系在思辩层面上的解释。
当然,这里我会用另外一种角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