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左岸英郡开发商,你们还有诚信吗?如此无诚无信企业,何以立足;
本人在2012年买连捷地产和福建中升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辉映三期(左岸英郡)的房子,当时和开发签订合同明确写明公维金交的总费用(除于平方数每平是80元)而到了今年10月业主交房时,开发商发来一封致歉信说不按照合同执行,要求业主全都按100元/平方交;单个业主找开发商理论时,他们的态度很是强硬,拿出2011年市政府文件,要求业主必须按交100元/平方;放出狠话,不按这个交别想交房,如果有问题可以找媒体或到法院去告它。政府文件是在2011年就下发的,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2012年,合同是由开发商拟好的,各项收费也是由开发商填写,开发商既代缴公维金并写入合同,填写的内容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开发商辩解承认合同有效但就是那一项不算数,这明显是不承认合同有效,涉嫌合同欺诈,强收费用。
10月26日上午( 本周日),我们小区业主们找开发商讨说法,等上一午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负责人无法联系上理由进行推诿,欺我人单力薄,无权无势。如此无诚无信企业,何以立足;是否要问问他们何为诚信,“诚,信也”,“信,诚也”,无诚无信,何立足于世!
本人在2012年买连捷地产和福建中升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辉映三期(左岸英郡)的房子,当时和开发签订合同明确写明公维金交的总费用(除于平方数每平是80元)而到了今年10月业主交房时,开发商发来一封致歉信说不按照合同执行,要求业主全都按100元/平方交;单个业主找开发商理论时,他们的态度很是强硬,拿出2011年市政府文件,要求业主必须按交100元/平方;放出狠话,不按这个交别想交房,如果有问题可以找媒体或到法院去告它。政府文件是在2011年就下发的,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2012年,合同是由开发商拟好的,各项收费也是由开发商填写,开发商既代缴公维金并写入合同,填写的内容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开发商辩解承认合同有效但就是那一项不算数,这明显是不承认合同有效,涉嫌合同欺诈,强收费用。
10月26日上午( 本周日),我们小区业主们找开发商讨说法,等上一午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负责人无法联系上理由进行推诿,欺我人单力薄,无权无势。如此无诚无信企业,何以立足;是否要问问他们何为诚信,“诚,信也”,“信,诚也”,无诚无信,何立足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