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302号办公室负责人,包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冯波,审判员:钟师云,代理审判员冉世钧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特此举报。
举报理由:
我于2月份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举报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冯波,审判员:钟师云,代理审判员冉世钧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进行举报。信访部门将我的举报材料交到监督科302号房间进行处理,检察院通知我去检察院302号房间,我去后,302号房的负责人,对我进行施压,要我立即撤诉,我当时坚决地说:我绝不会撤诉的,检察院负责人说:我决定不支持你的监督申请,我说:你有这个权利。就这样,于2014年5月7日,进行包庇冯波,钟师云,冉世钧等人,作出不支持朱贤沛的监督申请,已构成包庇罪,请求查处。
举报人:朱贤沛
2014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1508449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