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开发拆迁,村民李子武被告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收回,于是请求丰台区政府公开相关信息。政府在答复中称,并没有其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拆迁属于村民自治行为,没有在政府备案。李子武不服,起诉至市二中院,一审被驳回后继续上诉。昨天,该案在市高院二审开庭。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出庭应诉。
案由:诉求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
李子武是丰台区北洛平村104号院房主,2011年开始,王佐镇魏各庄村委会进行青龙湖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将李子武居住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腾退范围内。2013年11月8日,李子武收到了村委会送来的一份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告知书,告知其宅基地使用权已被收回。
为了核实情况,李子武向丰台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2014年1月6日,丰台区政府作出《不存在告知书》的答复,称丰台区北洛平村属于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下辖自然村,魏各庄中心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的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魏各庄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在魏各庄中心村范围内开展腾退告知,该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行为。所以,李子武申请的政府公开信息丰台区政府没有制作且未获取,该信息不存在。
李子武不服,诉至市二中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丰台区政府履行了受理、登记、告知、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李子武要求政府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诉求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
上诉:“政府答复自相矛盾”
李子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高院。
今年64岁的李子武因为身体原因并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王颖表示,丰台区政府给出的答复自相矛盾,李子武并不认可。
王颖说,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应办理拆迁许可证,从本案来看,魏各庄村委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另外,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从丰台区政府的答复来看,政府并未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擅自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行为。“但政府一方面表明其没有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又认为未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无证拆迁行为是村民自治,这是相互矛盾的。”王颖说。
在昨天的庭审中,上诉方提交了两份新证据,都是村委会告知李子武腾退房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告知书。“这更能表明不是村民自治行为。”王颖告诉记者,他们向村里的很多村民核实过,称村里并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另外,到目前为止,村委会还没有和李子武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回应:督促村委会合理解决问题
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昨天坐在了被上诉人的席位上。庭审结束后,他和李子武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感谢李子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监督政府的工作。
刘宇说,其实村民有诉求,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更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政府会帮助其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更合情合理一些,可能问题就能更妥善地解决。包括告知书,可能还是存在一些疏漏,工作应该更细致些。”刘宇说。
刘宇告诉李子武的代理律师,集体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权调整的,但应该照顾好每一个个体的权益,要合法也要合情。他相信土地拆迁的目的也是想让村民生活得更好,大家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可能在做法上有一些误解。“我们会督促镇政府告知村委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解决好问题,至于这块地下一步是建设产业还是其他,政府也会依法监督。”
案由:诉求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
李子武是丰台区北洛平村104号院房主,2011年开始,王佐镇魏各庄村委会进行青龙湖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将李子武居住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腾退范围内。2013年11月8日,李子武收到了村委会送来的一份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告知书,告知其宅基地使用权已被收回。
为了核实情况,李子武向丰台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2014年1月6日,丰台区政府作出《不存在告知书》的答复,称丰台区北洛平村属于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下辖自然村,魏各庄中心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的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魏各庄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在魏各庄中心村范围内开展腾退告知,该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行为。所以,李子武申请的政府公开信息丰台区政府没有制作且未获取,该信息不存在。
李子武不服,诉至市二中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丰台区政府履行了受理、登记、告知、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李子武要求政府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诉求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
上诉:“政府答复自相矛盾”
李子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高院。
今年64岁的李子武因为身体原因并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王颖表示,丰台区政府给出的答复自相矛盾,李子武并不认可。
王颖说,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应办理拆迁许可证,从本案来看,魏各庄村委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另外,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从丰台区政府的答复来看,政府并未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擅自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行为。“但政府一方面表明其没有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又认为未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无证拆迁行为是村民自治,这是相互矛盾的。”王颖说。
在昨天的庭审中,上诉方提交了两份新证据,都是村委会告知李子武腾退房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告知书。“这更能表明不是村民自治行为。”王颖告诉记者,他们向村里的很多村民核实过,称村里并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另外,到目前为止,村委会还没有和李子武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回应:督促村委会合理解决问题
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昨天坐在了被上诉人的席位上。庭审结束后,他和李子武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感谢李子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监督政府的工作。
刘宇说,其实村民有诉求,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更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政府会帮助其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更合情合理一些,可能问题就能更妥善地解决。包括告知书,可能还是存在一些疏漏,工作应该更细致些。”刘宇说。
刘宇告诉李子武的代理律师,集体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权调整的,但应该照顾好每一个个体的权益,要合法也要合情。他相信土地拆迁的目的也是想让村民生活得更好,大家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可能在做法上有一些误解。“我们会督促镇政府告知村委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解决好问题,至于这块地下一步是建设产业还是其他,政府也会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