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重庆潼南县的八位农民在当地河道中发现一段乌木后卖得19万余元,一年后被当地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卖木所得,当地法院一二审均判农民归还钱款!对此你有何看法?
1:应该还,所有无主之物只要值钱都是国家的私人不能占有,理应无尝上交。
2:不应还,乌木的形成是经过几十百万年才形成,在人类社会还没形成国家政府前就以经存在,应该谁发现谁拥有。
1:应该还,所有无主之物只要值钱都是国家的私人不能占有,理应无尝上交。
2:不应还,乌木的形成是经过几十百万年才形成,在人类社会还没形成国家政府前就以经存在,应该谁发现谁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