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辱民达到弱民。
辱民就是侮辱人民,使人民人格低下卑贱。一个人在人格上低下卑贱,在精神上抬不起头,就不是有力量的人,是精神的弱者。譬如被压制的、打入另籍的商人,列入“四民”之末,他们虽然有钱,却没有社会地位,没有社会好评,仍然被人瞧不起,并没有与其物质相匹配的精神骄傲,仍然是弱民。
商鞅辱民的理由是,“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商君书•弱民》)。民众倘若有了他们内心的尊严和荣誉,就会轻视爵位,鄙视官吏。“辱则贵爵,弱则尊官”(同上),民众只有处于卑贱之中,才会看重显赫的官职爵位。必须将民众高傲的头颅摁下去,极尽污辱之能事,就像刘邦拿儒生的帽子当夜壶来撒。侮辱老百姓,让民众毫无尊严可言,从而尊崇权贵,敬畏皇家,官家皇家稍微尊重一下他们,给点小恩小惠,就会感恩戴德,谢主龙恩,无尚荣耀。
怎么辱民呢?商鞅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治民羞辱以刑”,用残酷的刑法来羞辱人民,让他们知道何为真正的羞耻,什么是真正的荣耀。商鞅主张法律平等,主张肉刑,无论贵族还是平民,犯了法动辄“斩人肢体,凿其肌肤”,不是割鼻子,就是脸上刺字,再不就是把人宫(宫刑)了,不但行刑非常恐怖,更重要的是进行身体和人格的羞辱,让人卑贱得抬不起头来。
聂作平先生认为,辱民的实质,就是国家通过各种法令和措施,使民众永远生活在卑贱和猥琐的阴影里。在这种卑贱猥琐的生活中,民众就会对官爵和权力产生异乎寻常的渴盼与崇拜。这样,当国家用官职和爵位作为对民众的奖赏,要求民众为了所谓国家利益挺身而出时,民众就会像一条条饿极了的狗看见肉骨头一样。(聂作平《秦国是怎样崛起的?——重读商鞅变法》,载《历史学家茶座》2011年第一辑)这样一来,尊崇官职的官本位社会心理就慢慢培育根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