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将设立5个电动车登记点,收工本费13元
昨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我县将对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明年1月20日起,凡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均不得在我县辖区道路行驶,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交通法规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电动车保有量已达10万辆之多,其中超标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超过8万辆。公安机关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现象已经成为影响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问题。而且由于电动车缺乏牌照等明显标志,直接影响到电动车被盗案件的侦破和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
为加强对全县电动车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电动车被盗案侦破率,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仙游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启动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电动车采取“临时登记、纳入监管、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管理方式。
据悉,公安机关将于今年年底开始在全县设立5个电动车登记点,分别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中队、枫亭派出所、鲤南派出所、度尾派出所、榜头派书所。市民前往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挂牌的费用为工本费13元,此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在规定时间内,对合标电动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行驶证和车辆号牌;对2014年4月24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车,并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对2014年4月24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车,不予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
记者了解到,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为3年。2018年1月20日以后,全县范围内禁止超标车上路通行。(仙游今报记者 唐伟 见习记者 林嫔 通讯员 林萍)
VI仙游微事
昨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我县将对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明年1月20日起,凡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均不得在我县辖区道路行驶,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交通法规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电动车保有量已达10万辆之多,其中超标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超过8万辆。公安机关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现象已经成为影响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问题。而且由于电动车缺乏牌照等明显标志,直接影响到电动车被盗案件的侦破和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
为加强对全县电动车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电动车被盗案侦破率,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仙游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启动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电动车采取“临时登记、纳入监管、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管理方式。
据悉,公安机关将于今年年底开始在全县设立5个电动车登记点,分别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中队、枫亭派出所、鲤南派出所、度尾派出所、榜头派书所。市民前往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挂牌的费用为工本费13元,此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在规定时间内,对合标电动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行驶证和车辆号牌;对2014年4月24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车,并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对2014年4月24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车,不予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
记者了解到,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为3年。2018年1月20日以后,全县范围内禁止超标车上路通行。(仙游今报记者 唐伟 见习记者 林嫔 通讯员 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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