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之别是就民主权利而言是限于少数贵族还是普及于全体公民而言。西方国家的一人一票制决定了这样的民主必定是大众民主。候选人不管是有出身贵族还是出身草根,要想上台,他的政纲,治国方略就一定要讨好占人口多数的普通大众,否则就达不到上台的足够票数。候选人的演讲才能当然很重要,但是,光有演讲才能,演讲内容空洞无物,照样吸引不了选民。一定要说候选人有贿赂,我看不是“贿赂”精英,而是要“贿赂”普通的选民,就是政策要向他们倾斜。我们看西方国家,左派上台,不敢减少原来赋予选民的自由,但是却给他们增加了新的福利;右派上台,不敢减少左派政府给予选民的福利,但是却给他们扩大了自由。
民主是否会产生暴政,是否会产生全体公民决定集体自杀这样的事例?这个悖论在逻辑上有意义,但是在现实中一般没有什么意义。在民主宪政国家,民主是不能侵犯自由的,也就是西方人通常所说天赋人权。天赋人权是人们直接民主的产物,也是对人类最基本正义的自然法的肯定。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多数人决定的政策还是会有利于社会最弱势群体的。为什么,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有非常有逻辑说服力的一个解释,大致就是他用无知之幕来解释这个问题。罗尔斯表示,通常人们不大可能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和个人在其中所处的地位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判断。因此即使是中产社会,人们也愿意接受一种哪怕是基本层次的社会保障。有利于最弱势的那些人的福利。通俗点讲,即使是最强的人,他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衰落,因此他们也愿意接受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美国这样一个低福利国家,他的二次分配却明显向弱势群体倾斜。包括给印第安人博彩业的专营权,在当今的美国,最富裕的群体是印第安人,而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白人精英阶层。在医疗保障方面,穷人的医疗保险是联邦财政和州财政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