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工商吧 关注:0贴子:2
  • 0回复贴,共1

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及登记程序探析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二手车经营者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能否经营二手车;二手车经营者在登记注册时,其审批程序如何,哪些需要前置审批,哪些需要备案,是前置备案,还是后置备案,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基层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人员。为此,本文试就此作一分析。
 一、二手车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有人据此认为,因为二手者经营者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自然不能经营二手车。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应是: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二手车经销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3、二手车经纪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4、二手车拍卖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理由是:《拍卖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不要求具备法人资格。《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经营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只能说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不能经营二手车业务(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但是,这并不能由此推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就不能经营二手车业务。理由有二:
  一是相关规章明确规定,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二手车。商务部《汽车贸易政策》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可见,二手车业务并非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才能经营,总公司还可以在异地开办分公司经营二手车业务。也即,二手车业务并不是象一样同志认为的那样,似乎这是一个特殊行业,不仅个体不能碰,分支机构也不能染指。分支机构是完全可以经营二手车业务的。
  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定:在经营项目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法人的待遇。分支机构相当于“影子法人”
  比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15条第二款规定:“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从这里可以看出,具备法人资格的品牌汽车经销商通过供应商授权可以经营品牌汽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可以通过供应商授权经营品牌汽车。也即,总公司能经营的项目,分公司也可以经营。
  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见,法律虽然规定开办银行业务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并不排除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经营银行业务。
  再比如,刚才已引用过,《拍卖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从事二事车拍卖或其它拍卖,必须是公司制法人。但是,《拍卖管理办法》第11、12、13条都规定了拍卖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从事二事车拍卖或其它拍卖业务。这同样说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享受企业法人的待遇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可同日而语。分公司因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派出它的总公司承担,其没有法人资格只是表面上的名义,其本质上与派出它的企业法人是一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分支机构就相当于“影子法人”。所以,法律规定经营某个项目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因为有与总公司的一体关系,是可以与总公司一样经营的,当然,涉及前置审批的,分公司也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登记注册某项目,不需前置审批的,分公司可直接登记注册此项目。二手车经营也是同样道理,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能经营二手车,这是没有异议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因为与总公司存在着一体性,也可以经营二手车。
  二、二手车经营登记程序
  目前,在工商登记窗口,一听来办事的企业要登记二手车业务,一些工作人员就会条件反射地说:“先去商务局备案”或“先去工商局市场科备案”,这些说法都是不负责任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前置规划,后置备案。程序是:先到商务部门进行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确认,并持确认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网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开办二手车拍卖企业,是前置审批,后置备案。程序是:“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网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开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是前置审批,后置备案。程序是:“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网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开办二手车经纪企业,是不需要前置审批,需要两个后置备案。程序是:直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网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二手车经纪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执业人员20日内,还要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科室备案,并在以后的经营中,坚持做好三件事:(一)执业人员备案。对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科室)备案; (二) 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三)在签订经纪合同中要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5、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是前置审批,后置备案。程序是:外商投资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网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是前置审批,后置备案。程序是:申请人向商务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网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IP属地:山西1楼2014-11-06 15: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