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现在案件已经定性 并且从目前的证据来看 应该是能够得出自杀的结论的 那么要真是自杀 是不是就能不予立案呢 要是简单的自杀 当然不用 可是像张校长这样的情况 我想 简单的做不立安处理也是很不负责任的 首先 我们来想想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 张校长为什么要自杀 而且自杀的方式有很多 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自杀 为什么切脉了以后还要长途几十公里跑到黄河去结束生命 我们来想想 是不是张校长遇到了什么威胁 不得不以自杀的方式来保护家人已经达到坏人隐藏自己的罪证的目的 这个猜想是很有可能的 首先 张校长自杀的时间点 也真是山西反腐的高潮时期 各种贪污窝案爆发出来 俗话说狗急跳墙 兔子急了也跳墙 显然 张校长手里应该掌握一些人的犯罪证据 因此受到了比死亡更可怕的威胁 所以张校长不得已自杀 其次 为什么是第二现场是在黄河边上 一个想要死的人 为什么还在死之前把自己拉到离第一现场60公里的地方去 这很有可能是张校长以黄河为一个暗语 来表达他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无奈 也给我们透露出 案件的背后可能还有见不得人的东西存在 所以 现在案件应该要继续扩大调查 查出张校长自杀的动机 找出幕后的真凶 换死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