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象是在学校认识的,由于不懂事,早早的生育了一位可爱的女儿。由于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又得不到对方家长的认可,一直拖延几年以后才领证,本想终于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了。领证后首要事情就是给女儿入户口,到了计生部门说要罚款几万元。对于我们这样刚进入社会没几年的年轻人,根本无力承担这高昂的社会抚养费,并我们是第一胎,经济收入微薄为何处罚的如此之重?或者第一胎为何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同样都是一胎家庭,只是迟来的结婚证,为何要交纳如此重的罚款?很不公平.
我非常希望能理性对待“早婚早育”,因为早婚早育的后果完全没有超生多生带来的社会影响大.不能和“超生多生”问题同等对待,如果“早婚早育”和“超生多生”同等对待,那为何不选择后者呢?没有说服力.同理说我“早婚早育”第一胎,罚款几万元。如果按流程,领证生子第一胎不罚款,第二胎未批正生子,罚款几万元。这岂不是对“早婚早育”很不公平?
我觉的“早婚早育”只要一胎,不应处罚或象征处罚,而不应按“超生多生”同等对待.
还有全国只有山东省一家省份有“连坐”政策,就是“早婚早育”交纳罚款后,不能再批准生育第二胎政策。这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