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分为几种来看待吧。
第一种也就是人们常见的“小三”之类的,为了金钱或者虚荣而破坏别人的家庭和睦,是非常值得唾弃的。
第二种的话,也有一些女人为了自己所为的爱情纠缠别人,这样的人肯定不能说她是对的,但也至少不至于记恨。
第三种来说,我认为应该是比如说被胁迫或者被欺骗的,对于这种类型,我认为人们不能把全部的错误都推给“小三”,要我来说,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而且,无论是哪一种“小三”我都对那些直接把错误推给“小三”的男人很不屑,哪怕是前两种“小三”,男人也要负一半以上的责任,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还不叮无缝的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