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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魔天伦』天道好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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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10 00:30回复
    中国同性恋法律问题现状及反思2011年08月29日 10:59来源:http://www.365wed.com在当前我国的制度环境中,法律对与同性恋现象,应该说还是保持沉默,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同性恋进行合法化的确认,也没有反对的迹象。(一)同性恋刑事化问题 在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均没有处罚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的专门法律条款。
    一、我国法律对同性恋的态度
    在当前我国的制度环境中,法律对与同性恋现象,应该说还是保持沉默,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同性恋进行合法化的确认,也没有反对的迹象。在今天的我国,同性恋还是处在制度真空下的一种特殊的“恋爱和性的关系”。因此,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无人告诉,很少会受到法律制裁。在其他方面,如人权保护、刑事制裁、婚姻家庭、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权利保护等,都找不到任何零星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定性、解决,完全取决于相关人员的裁量。
    (一)同性恋刑事化问题
    在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均没有处罚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的专门法律条款。但是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和1984年11月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察查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解释,“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都属于流氓罪的范畴。显然,同性恋行为也包括在上述所列举的几种行为中。因此,可以明确,按照1979年刑法,同性恋行为虽然不属于刑罚列举的几项罪行,但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是要受到处罚的。也有人认为,对于同性恋的处罚,当时根据的不是司法解释,而是类推原则,“按照1979年刑法类推原则,如果发现同性恋或其他性变态行为(如‘露阴癖’、‘摩擦癖’、‘窥淫癖’等)具有社会公认的罪错性质、为现行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所不容时,也是要受到刑法分责条款最近内容的处罚的,一般以流氓活动罪论处。” [1]其中,对于鸡奸行为的定性,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相关解释是“对鸡奸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答:关于对鸡奸行为如果定罪处刑,刑法没有具体规定,1984年5月25日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就此问题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经研究认为:对这个问题在起草刑法中研究过。这种行为虽有一定的危害性,但不宜单列罪名。对这种行为一般可由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意见属内部交换意见,可供执法机关在办案中参考。” [2]
    1991年11月6日,安徽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接到了由安徽省公安厅转来的公安部的关于同性恋处罚的批复,全文如下——
    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
    关于你们报的无为县同性恋案件,我们已报公安部,并给予答复如下: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公安部的这个批示可以认为是我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首例司法解释,成为以后司法实践中处理同性恋问题的依据。
    1997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而将以前可能归入流氓罪的行为分别制定罪名,同性恋行为可能因为触犯其中一项或几项,而受到不同的处罚。如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故意传播性病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由这些可以看出,真正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两个成年同性双方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在公共场所并且没有(或者不知道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发生的同性性行为。不能简单的认为同性性行为在中国都是合法的,也更不应该因为某些同性性行为违法而推断所有同性恋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法律所禁止的是某些性行为,而这些类似的行为发生在异性恋中同样是违法的。同性恋者被判刑往往不是因为同性性行为,而是因为在实施同性性行为的同时,具有其他犯罪行为。触犯法律的同性性行为是:同性卖淫、同性恋童癖、同性乱伦、同性强奸、同性施虐狂、同性乱交。对同性性行为的这些法律规定,就与对异性性行为的规定非常接近了。如果因并未触犯法律的同性性行为而逮捕、惩罚同性恋者,这种行动没有法律根据。


    IP属地:湖北2楼2014-12-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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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4楼2014-12-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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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执法和司法对同性恋的态度
        在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对同性恋的态度令人担忧。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却是比较不友善的,很多情况下,同性恋者一旦被发现,还是会受到行政处罚。 [4]
        这种不友善、不公正和歧视首先表现在不把同性恋者当正常人看待,实行差别对待。据有的同性恋者反映,他们被行政拘留后,往往不是和其他普通的触犯行政法规的人羁押在一起,而是另外关押。有的时候,公安人员还会将他们关押在条件极端恶劣的环境中,或者干脆进行拷打。在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也往往会偏袒异性恋者,而漠视同性恋者的权利。
        其次表现为对同性恋者进行人格侮辱。有些同性恋者在接受行政处罚的时候,会遭到执法人员的侮辱。有一位同性恋者称,他在被公安机关拘留时,竟然有十几个人轮流审问他,逼迫他回答一些难于启齿的问题,并且用各种难听的称呼叫他,甚至还让他表演同性性行为的动作。更有甚者,甚至让同性恋者游街示众。
        再次,这种不公正待遇表现在执法人员侵犯同性恋者的隐私权。同性恋者的性倾向对于外界,包括家庭成员绝对是守口如瓶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同性恋者的“幸福”。但是,同性恋者一旦因为某种原因被行政机关发现并处罚,在很多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会不顾同性恋者的苦苦相求,而将他们的同性恋倾向告知他们的亲友,甚至公之于众,导致同性恋者不敢直面亲人和朋友,不敢直面社会公众,有的甚至失去生活的勇气。
        还有一种极端的甚至是违法的做法,就是执法人员利用同性恋者的隐私,对其进行敲诈勒索。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思想品质较为低下的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同性恋者不愿意暴露其同性恋者身份的“软肋”,要挟、威逼他们,通过掌握他们的秘密进行讹诈。这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同性恋者权利侵犯的极至。当然,执法人员压迫同性恋者的毕竟是少数,但是另外一个原因却并不少见: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同性恋者的隐私,对他们进行敲诈,同性恋者一般都不敢报案,即使报案,很多公安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人员,也都对他们态度冷淡,无动于衷,甚至根本不理不睬乃至反而责骂、错怪同性恋者。
        在司法过程中,往往也有对于同性恋者权利保护不周之虞。例如未考虑到同性恋者身份保密而公开审判,羁押或者监禁过程中未实行隔离措施导致同性恋者遭受其他犯人的侵犯等等。


        IP属地:湖北5楼2014-12-2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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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性恋立法展望
          前面提出了对于同性恋应该持有的态度和同性恋者的权利,这些都是在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的状态下所作的假定性的东西。要使得这些假设成为现实,要让这些观念落到实处,还必须有制度上的依靠和保障。可以说,法律层面上的认可和详尽规定,是同性恋者权利确认、实现和保障的起点,也是归宿。下面,笔者将根据同性恋群体特定的心理、行为和文化特征,对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作探讨。
          (一)同性恋人权立法
          接着上面所提到的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广泛性权利”的假定,同性恋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与其身份、行为特征和特定文化相一致的性的权利。除了其面提到的“广泛性权利”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外,同性恋者的性权利,应该还具有与异性恋者相区别的特征。
          1、同性恋者的性权利应该具有特殊性
          同性恋者的性爱对象是同性成年人、同性恋者实施的性行为方式不同于男女伴侣、同性伴侣之间从事性交往的防范措施更为严密、同性恋者的性权利并不一定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上、该权利的形式必须遵守更多的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性恋者的性生活能获得更多的指导和保护,等等。
          2、同性恋者的性权利是一种专属特殊群体的权利
          在这个群体中,每个人都享有,而且不因任何原因而有差异。这种权利的专属性首先表现在,基于其特殊性只有同性恋者才能享有并且行使该权利,其他任何人(异性恋者或者非自然人主体)都不能享有;其次,同性恋者的性权利是一种不能转让的权利,同性恋者不得将法律赋予的特殊的性权利转让给异性恋者,否则将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10]再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该项权利。
          3、同性恋者的性权利是一种内容广泛的非财产权利
          这里的内容广泛不同于“广泛性权利”,两种权利的主体范围是不同的。同性恋者的性权利内容主要反映在人格权、身份权和权利保障三个方面。人格权首先包括婚姻自由权,体现为与同性之间恋爱、结婚和离婚的自主决定和自由选择;其次是与同性恋密切相关的隐私权、阴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再次是身体权,即保持身体不受他人侵犯(主要是性骚扰)的权利;最后是发展权,即同性恋者根据自身的特点,获得某种特殊的发展空间的权利。身份权则主要是在同性婚姻家庭中实现,主要体现为对同性的配偶权,包括同居权、精神扶持权等。
          4、同性恋者的性权利具有时间性
          所谓同性恋者的性权利,是指专属于同性恋者的关于性的权利,而异性恋者和双性恋者都不应该享有。虽然大多数同性恋者很难矫正,很难改变自身的性取向,但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努力,实现了转换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当性取向改变之后,这项权利也应该因此而丧失,而不能继续享有。


          IP属地:湖北8楼2014-12-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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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还未有关系同性恋的法律性规定,主要是当前社会的主流还不能接受这样的行为,同时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异议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对同性婚姻还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至于将来,也许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会得到改善,不会有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议对同性婚姻问题立法吗,而且目前也有多个国家已有立法保护同性婚姻的先例。


            IP属地:湖北14楼2014-12-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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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行性行为是否违法?
              答:两个成年人,在非公共场所自愿发生的,不涉及钱物交易的同性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的法律。但有些同性行为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具体有:(1)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三人以上的聚众**活动;(2)明知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3)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罪名的成立与否与性倾向没有任何关系,同性恋、异性恋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与未成年人发生同性关系是否违法
              答: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其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
              3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答:同性之间违反一方愿意的行为,如发生在男性之间一般不构成犯罪。如发生在女性之间,则行为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害妇女还可依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有权机关、单位投诉。
              具体来说,《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只适合于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同性之间违反一方愿意的性关系,无论发生在男男之间还是女女之间,都不符和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其次,《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意图。而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很难确认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身体损伤,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身体权,**机关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被害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使其感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刑法》的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对量刑有严重影响。有关司法鉴定标准将身体受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而感染性病并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之列。因此严格的说,故意使他人感染性病不够成故意伤害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确有恶意通过性行为使他人感染性病而被司法机关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案例。
              5、被人以公开同志身份为由勒索钱财怎么办?
              答: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不在公开场合进行的,不涉及钱物交易的同性性行为并不违反我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钱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以何种内容要挟他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包括威胁向司法机关告发他人犯罪事实的情形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以及基层执法人员法学水平的提高。因同志身份而被**机关刁难的现象已经非常罕见。同志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被同***骗走了财物该怎么办? 答:如果行为人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加以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并借机索要财物,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具体量刑标准参考相关法条,但自愿赠予对方财物而在关系破裂之后又想索还的不属于上述情况。区别这两种情况,主要是看接受财物的一方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意图。
              7、因被他人知道同志身份而遭到侮辱和毒打,该怎么办?
              答:同志身份被人知道以后,在几种不同的情况中可能受到殴打和侮辱,这些违法行为包括:
              (1)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IP属地:湖北15楼2014-12-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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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然侮辱被害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公然指的是侮辱行为能为众多人所闻所见的条件下进行。所谓情节严重,指的是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戴绿帽强拉游街示众等等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3)出于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例如公园、浴池、公共厕所等同志聚集地),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滋意寻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父母知道我的同志身份后,将我反锁在屋内长达一个月之久。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有亲属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构成。非法拘禁中有殴打、侮辱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可从中处罚。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多长时间才构成犯罪,一般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且拘禁时间很短的情况下不作为犯罪处理而给与行政处罚。
                9、个人同志网站刊发涉及同性恋的影视文学作品,是否触犯法律?如果触犯法律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刊发影视文学作品、照片图片等,只有当刊发内容属于淫秽物品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书刊、影片、录影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并不会因为刊发的内容涉及同性恋就触犯法律。
                如果网站刊发的内容确属淫秽物品,视不同情况可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罪。(详见相关法条)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于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0、公司知道我的同志身份后,找了一个借口辞退了我,请问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工合同达成协议的。以员工的同志身份为由辞退员工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至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如何保护同志伴侣的共同财产? 答: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同志伴侣关系,因此在处理相关的财产纠纷(如遗产分割等)问题时,会遇到一定困难。针对这一问题,同志伴侣可考虑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同志伴侣可以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的抚养人,承担自己生养死葬义务,并享受继承自己遗产的权利。此外,在共同购置不动产时,也可以在产权证书上共同署名,以证实不动产为双方共有。
                12、同志想与配偶离婚,对方拒绝该怎么办?答:一般情况下,与配偶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达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没有与配偶分居两年以上又急于离婚的情况下。据有关司法解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一方欺骗对方等均可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可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性取向,承认欺骗了配偶的感情。但这种的做法极有可能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的归属等问题上导致对同志不利的判决,必须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


                IP属地:湖北16楼2014-12-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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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1980年才承认的。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恋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 “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温馨提示: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现在中国的同性恋在法律的范围内还没有受到保护,希望有关部门抓紧时间提案,能够让同性恋者早日走上法律保护的婚姻,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IP属地:湖北20楼2014-12-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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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惨案】
                    同性恋的刑事案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不过如此低龄的案犯可能还是首例。一个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居然可以凶残的用18刀来结束了一个“恋人”生命,是什么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7年初,喜欢上网聊天的小强通过QQ和周某某认识。周某某比小强大十多岁,是个同性恋者,很关心小强,久而久之,缺少家庭温暖的小强就‘喜欢’上了他。两人成为了一对‘恋人’。小强为此还经常跑来南宁和周某某‘约会’”我可以很肯定地说,14岁的小强根本不理解所谓的爱情,更何来“恋爱?”他只是因为缺少父母亲的关爱,在渴望呵护的年纪把他人的某种关心当成了温暖,把每一个少年渴望的宠爱寄托在了一个比他大11岁的周某某身上。 18刀,如同18个惊叹号拷打着我们每一个成年人的心,为什么我们不能在这个少年儿童的身上多给他一点本来就该属于他的温暖,多赋予他一些家庭关怀,这不应该是忙碌的借口可以取代的问题,更不是可以用事后父母亲的悔恨来挽救的悲剧。当我们在高呼人性的时代,我们的家长,包括那些成年人都没有肩负起关怀儿童的责任,所以才会出现当汶川地震后那么多比我们更坚强不屈的儿童,才会出现14岁的少年用18刀结束了一个假借关怀之名而乘机对其为所欲为的人,这些让我们的灵魂涂抹上了一层羞愧的污垢。 当关爱青少年成为一句标语,当理解同性恋成为一句口号的时,社会徒增的只是虚伪和苍白,是一次又一次的愧疚,是有可能再发生的凶案,如果我们还只是用同情和感慨的眼光与心态是看待小强的事件,那么也许下一次这样的事情还会接踵而来,并且周而复始。 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换言之一个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生活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本性。当小强用自己的监狱生涯来为自己所做之事忏悔时,我们是不是也要反省一下造成这样的事件到底是谁的过失,而谁才应该为这样的悲痛买单?


                    IP属地:湖北21楼2014-12-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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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惨案④】
                        “那是我一时无知和冲动……”
                      百余同学向法庭求情   昨日上午10时正,刚满18周岁的小梁出现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内,他在场旁听的父母、奶奶、同学,神情开始变得凝重起来,有些还捂着嘴,红了双眼。  在法庭上,小梁的律师提供了一份九江中学出示的关于梁某平时在校表现证明书、一份处罚建议书、一份九江中学一百多名学生联名签写的求情信、梁某写给其家人的悔过信,希望法官对梁某从轻判处。  据律师称,案发后小梁的家人竭尽所能筹集100万元资金补偿给被害人家属,诚心诚意地想弥补梁某的过错。
                      小被告当庭忏悔   “只想对我的家人和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和无知,害得很多人都伤心,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庭审中,小梁低头忏悔。听到儿子的这番忏悔,小梁的父母再也无法控制,忍不住泪流满面,不时用纸巾抹泪。上午11时25分许,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该案。  身高1.75米左右的小梁,皮肤白皙,仍是一脸稚气。可就在四个月前,他却成了杀害同班同学的“杀人凶手”。昨日在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出指控,他不仅认罪,还说出了自己作案的全部过程。  据了解,梁某被抓获后曾供述,杀害小黄是因为小黄说他坏话,说他是“Gay”。在昨天的庭审当中,梁某表示自己不是同性恋者,只是因为床位不够而与一名男同学同床一晚。  动机:被嘲笑“Gay” 买刀欲恐吓同学   “小黄开始追求我大约是在2009年底前后。”小梁回忆说,从2009年末至2010年4月,小黄就不断通过QQ、短信等形式,向同班同学小梁表示爱慕之情,但小梁因为学习等方面原因就多次拒绝了小黄的请求。  此时,小梁的死党兼好友小李向小黄透露,小梁外出杭州学习画画期间曾和他同床而眠。屡遭拒绝的小黄于是向同班同学称,梁某是同性恋者。一时间,这成了当时班里最热的话题。  遭到别人的嘲笑后,小梁感觉很受委屈,决定恐吓一下小黄,希望其能“收敛点”。今年4月某一天的下午,小梁在西樵某超市买了作案工具——水果刀。
                      作案:奇山防空洞前 连捅女生颈腹多刀   4月5日19时许,小黄作为班级生活委员代收同班同学的伙食费3万多元,在同学小叶的陪同下到学校财务室交款。由于当时财务人员不在办公室,小黄独自留下等待,而小叶则回教室自修。觉得无聊的小黄打电话给小梁,约他到学校后面的奇山见面。之后,两人在奇山上“散步”聊天,行至奇山无人的防空洞口前。  小梁说,他叫小黄转过身,然后就取出藏于袖口的水果刀,一刀捅向小黄背部,并大声责问:“为什么要说我坏话?”小黄受伤后大喊救命,并试图逃走。  “听到她喊,我怕被人知道,当时脑子已经乱了,也不知捅哪里了。”梁某说,在慌乱中他完全忘记了“恐吓一下她”的初衷,在小黄求饶声中连捅小黄腹部和颈部四五刀。见小黄求救声越来越小,他将小黄身上的3万多元埋到离案发现场十米外的沙堆里,又将小黄的手机丢进山顶鱼池。
                      落网:谎称头痛胃痛 满头大汗被识破   小梁说,他回到学校后,先去了一趟校医室,并向班主任谎称头痛胃痛,请了假回家。  根据法庭上的相关证据显示,到了当日晚上20时许,同学小叶仍未见同学黄某回到教室,立即报告班主任,于是全班同学在校园搜寻。到晚上11时许,有学生在校园山顶平台上发现小黄倒卧在地上,身上有刀伤。黄某被迅速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警方立即封锁了凶杀现场,并对该校内所有人员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梁某在案发时曾离开教室,之后又称胃痛到校医室就医,校医说梁某当时满头大汗,形迹可疑,随后警方将小梁控制。


                      IP属地:湖北24楼2014-12-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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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同志因爱跳楼自杀资料
                        网络资料显示,逝者姓孙,微博ID为“孙先生的假面”,1983年生于沈阳某农村家庭,曾经在杭州求学,2005年从浙江大学毕业后,前往北京创业至今。轻生一周前,他通过长微博发布了一篇回忆录,以“我是个Gay,今年29岁,这是我的故事”为题,讲述自己的成长、情感以及出柜后因家人反对而绝食的经历。
                          他在文中说,他成长于一个缺乏亲情的家庭,父亲的早逝和孤独的高中生活令他一度非常自闭和敏感,甚至过早地看破红尘。他在大学期间意识到自己喜欢同性,但在当时同志资讯难以传播的情况下,他几乎无法获取与自身性倾向有关的知识。
                          孙某曾经有过四次爱情经历:大学时期的初恋令他逐渐变得开朗和自信;第二段爱情因双方分隔两地而难以为继;第三次因为男友屈服于家人逼婚而告终,令他深受打击;第四次则让他意外出柜,却招致家人的激烈反对和辱骂,被逼无奈的他只能通过绝食进行反抗。
                          家人的不理解给孙某带来巨大压力,他在回忆录中绝望地说,“我用了一下午的时间,简述了我这三十年的人生,也许不动人,也许很繁琐,却是我给我这三十年做了一个综述,说不定这会是最后一条weibo”,“我不知道我还看不看得到未来,我不知道我还有没有明天”。
                          1月3日,孙某从21楼跳下,用令人悲伤的极端方式,为短短的一生划上句号。


                        IP属地:湖北25楼2014-12-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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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要我们杜绝同性恋吗
                             --时间冲淡了一切,却再次让你出现。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4-12-25 06:17
                          收起回复
                            可是现在的妹子都不喜欢我这样的糙汉了
                               --时间冲淡了一切,却再次让你出现。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4-12-2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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