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也说两句,呵呵呵。人挺多,挺乱的,呵呵呵。俺山东的,孔孟的老乡。不说废话了……诸位,俺想说一句,咱这社会处理人的根据是什么?如果一个人让您看了不顺眼,您有没有骂人的权利?好像没有,法律上没有这一条,法律没赋予我们开骂的权利,所以骂人并不合法。但是我们也知道真的骂了也没有什么,至少绝大多数情况是这样。
王永丽并没有犯法,她犯了哪一条了?根据现行的法律并不能把她怎么样。如果在中东,她多半难逃石刑(乱石砸死),但贵阳不是中东。如果早上一二百年,她也难逃一死。呵呵呵,现在不是大清了。(可能大清这一刻令人怀念)。好像被关的那个小孩很无辜,在眼巴巴的盼着法院的叔叔们放他一马,但是他的行为是无法原谅的。我宁愿法院把他放了,这事就算了,下不为例。何小朋友是你弄的吗?你这孩子,怎么这么不听话。你有没有做?算了算了,不问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事就这么算了,不要再提了,小朋友以后好好听话啊,记住了没有?好好学习,可不许再动刀了,记住没有?不哭不哭,法官叔叔太严厉了……但是这样行不通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撞到法律了,就要照单付帐,法院的叔叔们很严肃的,个个板着脸,一点不帅,怎么不学学人家青春偶像。
王的行为是不对,所以该开除开除,应得的,有相应的制度。至于更大点的责任,恐怕没有,法院的叔叔们可能翻了好几天的刑法也没找到个合适的理由把她关了。虽然他们可能早就想怎么干了,但是法律上没有。如果哪位仁兄在街上看到王阿姨,义愤填胸,不能自己,上去一刀把她杀了。政府不会表彰您为民除害,相反,您可能在孟姓小朋友隔壁得到一个床位。因为法律如此。
出事以后,不管我们看着心情如何,必须依照法律。这是这个社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