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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比我签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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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1-11 00: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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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11-1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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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11-1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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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帝都纨绔子也。父名双江,俳优也,以狎歌得宠。初双江为乐府教,每与女弟子苟且缠绵,竟弃糟糠而娶学生梦鸽者,恬曰:自由恋爱。梦氏以豆蔻之躯委身垂老,更售颜色,二人巧营勾当,竟衔职于戎旅。双江知命得子,名天一。其子生于优伶滑稽之家,处乎淫猥浪荡之室,故虽邻精英之所而不移本性,从宗圣之学而难同其类。少甚顽劣,屡惹祸端,家财殷实,更长骄性,众惮其父,并不深责。年未及壮,骄横跋扈。携其父之金帛名驹,出入灯红酒绿之所。闹市纵马,自诩武功天下第一,挥拳于良善。遂扑之入衙,劳教,期一载。自此人称银枪小霸王。
        然小霸王复现于世竟不过一岁尔。和谐某年某日子夜,小霸王引一众宵小于帝都夜半酒肆携醉女杨氏出而污之,期间辱虐不胜其言。事泄,其父自度莫敢问邪,遂缄。其母尤甚,自恃戎装铁马,不教其子认罪伏法以求宽恕竟反诬杨氏陪酒女也。李家食客兰和等众皆京之讼棍,见主妇狂妄如斯不加鉴劝竟附和之。于是宇内哗然。案发数日有司缉小霸王一众于县衙,慑于威严皆供而不讳。不日孰料小霸王矫于公堂曰:“其时昏睡,不知其事。”不纳。得刑十载囹圄。李家不服,复至刑部大堂再矫曰:“与母遥相呼应,何有其时?”众皆惊诧,头幢于地。前判铁证如山,更有其仆竞相指认,准其十载之刑,勿复狡辩。至一审得判缧绁十载犹不足以使其迷途知返。至二审再获十载之刑梦氏之过也。
        时有国子监祭酒易延友曰:“彼陪酒女,奸之为害浅也。”众皆叱之。自先皇开天辟地以来民智已开,此等竖子妄言焉有横行之理。数日,延友没于云云众唾。
        观此一凿凿之案其母欲以万贯家财撼晃晃国法,虽再变天一之名,三易其讼棍而不可得,岂不知芸芸众生何可欺耶。然兰和之流数为逆天背理之举,其果不知不可为也?唯名利尔。而至李某十载缧绁,梦氏奈何疾呼:“这讼棍与那蹄子是一伙的。”
        太史公曰:双江以倡优而居于庙堂混迹于行伍故有劣妇如斯,劣子由是出也。然其数为祸而不加管教,以至“坑爹”,熟不知其“坑子”先也,而其妇“坑子”尤甚复坑其爹。前有高衙内今有李天一,足为天下耻笑尔。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11-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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