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两个疑问求教各位大神 :
1、那个44拍的,我把全音符都拆了,拆成四分音符这样的单位拍。
然后我同学说应该合并成一个二分音符。
但是她如果这样合并,就跨单位拍合并音符了啊。我记得那个原则是“单位拍内能合并的音符,该合并的要合并”,但跨单位拍合并成二分音符,还正确吗?
2、有个原则说”三拍子中占两拍子的休止符必须拆“。你们看最后一行第三小节,那个休止符占了2拍,但这不是3拍子,是6拍子,可复拍子也是按照单拍子来划分的,这样说来四分休止符是占了83拍中的两拍,那到底应不应该拆开那个四分休止符而写成两个八分休止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