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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之荀况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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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况(约公元前313~前238年),战国末期赵国人,其逻辑思想主要集中于其著作【荀子】的【正名】篇中。关于“名”,荀况下了定义:“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是约的意思,即概括。“累实”即许多事物。此定义说,“名”是用来概括许多事物的属性的。荀况从推行王道和维护社会伦理的角度,推出了正名的必要性。“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王者只有通过正名,才能达到“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概念明确了,没有混乱,王者才可以推行王道而大家心意沟通,百姓才“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王者制名,形成概念时,先要了解“何缘而以异同”,要了解“同异”概念是如何形成的。主要是通过不同的感官感受事物不同方面的性质,然后通过“心”的综合作用把握事物的性质。在此基础上“随而命之”,形成不同的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14 02:53回复
    形成名的原则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就是相同的事物用相同的名,不同的事物用不同的名表示之。名可以是单名(一个字),也可以是兼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当单名可以表示事物则用单名,如“牛”。如果单名不可以表达的话就用兼名,如“黄牛”。当单名与兼名之间不相冲突时,就可以用一个“共名”同时放映两者。事物不同其名不同,不能使它们发生混乱,就好像相同的事物用相同的名一样。因此,万物虽多,有时可以概括地称之为“物”。这里的“物”就是一个大共名。作为事物的“共名”,可以推下去,直到再没有“共名”为止。如“黄牛”共名为牛,在推为动物,物等。到了物这个共名就停止了,因为它没有再大的共名。有时候需要放映个别事物,就用“大别名”,如鸟,兽。别名可以在推,以至没有别名,如物的别名可以是动物,动物的别名可以是鸟,兽。鸟,兽还可以再有别名,一直到最小的别名为止。事实上,荀况在这里论述了概念的概括与限制的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11-14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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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1 08: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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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若有朋友对此感兴趣,可以就此贴发表意见或共同探讨荀子的逻辑思想。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11-1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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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不懂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11-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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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2-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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