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健身教练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的,它实行的是靠政府权威力量推行的管理模式。在国家体育总局起草并即将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将加强体育经营场所的的资格审查工作,而审查的标准就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的国家职业证书。也就是说,在健身场馆中,所有从事健身教练的人员必须持有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我在健身行业里从业20年,从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教练和经营者到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专家组的负责人,经历了健身行业的风风雨雨。我们认为,我国的健身教练行业需要国家职业资格来维持行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从2002年到现在,随着健身行业的发展和私人健身教练人数的不断增加,市场需求已经使得国外的培训机构进入国内,带来了一些全新的健身理念和方法,这些外来培训机构无疑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健身行业的发展。近些年,国内私人性的培训机构也不断产生。随着培训机构的不断增多,在健身行业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培训机构及其证书种类繁多、为了生存必然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培训质量越来越差、从业者以及用人单位无所适从的现状,另外,由于文化、经济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外来的健身方法及其培训也急需本土化,需要与我国五千年历史发展而来的传统健身理念和方法相融合。在这种情况下,已不容许我们再去通过漫长的自由竞争形成行业权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手段。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权威性高、推广速度快、容易集中统一管理的特点。我国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采用的是第三方认证模式,首先确定了要由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实行“考”、“培”分离的制度,即考核鉴定与培训是完全分开的,分别由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来完成,政府行政部门只是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这种模式在认证方式和考试技术上具有一定权威性,并且能建立起一个高度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这就从法律上,从组织制度和贯彻实施上保证了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是由国家各省体育局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来完成的,培训工作是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指定的培训基地来完成的,因此“考”、“培”是由两家机构分开完成的。这是目前任何一家外来培训机构和私人培训机构都无法实现和仿效的。由于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是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来完成的,不但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而且比用人单位进行检验认证所耗费的费用低得多,这样就降低了健身教练人才市场运行的成本,为人才市场的低耗高效运转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也保证了就业质量。职业资格证书是健身教练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推行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能够引导健身教练进一步注重专业学习和培训,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有利于健身教练职业从业者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将为广大健身教练开辟了一条发展成才的通道,使广大健身教练在不同层次上都能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促进健身教练职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序经济,健身市场的逐步形成,要求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严格地依法管理和科学地宏观调控。实行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微观上说,可以给政府提供一个对健身行业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更好地维护健身教练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防止市场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宏观上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体育行政部门对健身教练职业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工具,使体育行政部门能够根据健身市场的发展变化来调整健身教练的职业结构,指导健身教练的培训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