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税总发〔2013〕145号”以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还提出“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那么,税总究竟会怎样做呢?
1、建制度:定点联系企业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2、成立小组: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税收重点难点。
3、常态化走访:有针对性地统一规划走访的频率和层次,制定方案和调研提纲,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回应企业诉求,跟踪涉税诉求处理情况。
4、开展税企高层对话:税企高层对话,交流双的观点和情况,提升企业高层对税务工作及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促进互信合作。
5、规范诉求流程:按照受理、处理、回复、总结四个环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管控涉税诉求处理过程。
6、建立健全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和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7、建立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纵向协调机制。
8、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工作:谈签方案,谈签对象,明确步骤,制作规范的协议文本,履行税收遵从协议,加强监督和检查。
9、事先裁定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积累工作案例,增强税法适用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10、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签订,明确大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告与纳税义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确定报告的格式和时限,规范报告程序,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工作档案和资料库。
11、建立风险管理指南:分行业、分集团建立;聚焦行业特点和行业规律,梳理行业税收政策,细化大企业涉税风险点,制定生产经营各环节税务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
12、制定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借助中介机构及专家学者的力量,制定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明确测试指标的主要内涵和逻辑关系,确定测试指标的使用方法。
13、展开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形式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
14、加强理论研究和探索: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