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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频道】大道至简生生不息趣谈中国古代的生育政策与婚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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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生生不息——趣谈中国古代的生育政策与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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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11-14 17:03回复
      三、古代的离婚二三事
    中国古代不曾禁止过妇女再婚。早在唐朝,法律中就有“和离”制度。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批唐宋的“放妻书”。看看,多文艺啊,放妻,放开妻子,让她自由的离婚协议书。格式上也很文艺:首先讲理想的婚姻是怎样怎样的,再讲现实中的婚姻是怎样怎样的,最后说明离婚善后事宜。放妻书中没有单方面指责,而是将责任分摊给夫妻双方,如“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等等,不但公平分责,还反应了中国自古以来,女人就是爱发小脾气,男人就是爱动手的臭毛病。
    然后再强调夫妻感情破裂是前世冤家,今相遇会,所以只能是冤家宜解不宜结,好聚好散。最后,再写一段相互祝愿对方的话。在财产分配和抚养上也处理得较为公平,“所要活业,任意分将”,“所有物色书之”。这是唐宋的离婚协议书。
    但到了明末清时,往往语气生硬绝情,把所有责任推到女性身上,从而我们从这里可以感受到,明末满清时女性的地位在下降,只能说这是时代在退步的一段历史。
    四、中国古代的生育政策
    由于生育对家庭有回报,对国家也有得,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鼓励生育,多生多育,多子多福的观念深入人心。早在周代,就有“螽斯羽,诜诜兮,宜乐子孙,振振兮”等之类子孙繁昌的祝福歌谣。统治者还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生育,比如像管仲这样的好同志,提出消除社会鳏寡现象的“合独”主张,他说:“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则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管仲认识到性别比例失衡不利于人口发展,建议齐桓公削减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
    所以说,其实管仲才是月老形像代言人。
    为了增殖人口,发展经济,中国古代还提倡早婚早育。男人决定家族,父母催着儿子娶妻;女人决定民族,政府催着女子嫁人。
    孔子主张:“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墨子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墨子解释说:“欲早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早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意思是说如果三年生一个孩子,早婚十年,就可以早育三个孩子 。
    父母好不容易将女儿培养成劳动力,还想让女儿帮家里做点事,不希望女儿过早结婚离开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用法律来设置结婚上限年龄,防止晚婚。
    在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是否真的卧薪尝胆难以考证,但是古籍上却明确记载了越王为了鼓励生育,经过20年的鼓励生息政策,终于灭了吴国。
    “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我听说古代的贤明君主,四面八方的百姓来归附他就象水往低处流似的。如今我无能,只能带领男女百姓繁殖人口。)
    “令壮者无娶老妻,令老者无娶壮妻”从而达到优生的目的。
    “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孕妇临产时要向官府报告,官府派医生守护,免费医疗,确保母子平安。就算现代的欧美日本都无法做到。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用法律来强制早婚,按现在看来,剩男剩女的父母真的是罪大恶极啊。
    “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如果生男孩就赏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就赏两壶酒,一头猪;一胎生了三个孩子,由官家派给乳母,一胎生了两个孩子,由官家供给口粮。唉,看看人家的奖励多好,我妈生我那时,国家就奖励了一捆铅笔,十几块钱,不如一条狗一头猪,真是猪狗不如呀。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汉高祖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意思是百姓生子,可免徭役二年。
    西汉惠帝六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是女子十五岁到三十岁不嫁者,要交5倍的算赋。西汉初年,百姓七到十四岁,每年纳口赋23钱,十五到五十六岁,每年纳算赋120钱。五倍啊,鸭梨山大啊,看你敢不敢不结婚。
    东汉章帝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椹斛,复其夫,勿算一岁。”有生孩子的,免三年徭役,有怀孕者,给营养粮,老公免一年徭役。所以,当时的老公们不想服徭役的,就得拼命生……
    唐太宗贞观元年,发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中,把当地婚嫁情况作为考核当地官吏升降的标准之一。天子圣明呀。
    武则天也颁布过类似的诏令,力图做到内无怨妇,外无旷夫。
    唐玄宗也规定“诸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还让2万多僧民还俗造人。
    北宋仁宗颁布的胎养令。规定怀孕的妇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国家补贴。贫困之家孩子出生后能得到钱米资助,以及减免各种税。还创办了“婴儿局”来收养弃婴,国家出钱来雇佣养母和收养家庭。看到木有,我们的老祖宗早就有这套制度了。欧美明显是抄袭我们的。
    南宋规定贫困之家生子不能抚养的给以救济,下令各地官府收养遗弃小儿,民间有收养者官司出粟补助。宋朝也继续把户口增减作为对地方官司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明太祖洪武元年规定:“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人口一直居世界第一,并非偶然,也不容易,一方面得益于传统的生育文化,另一方面也是历代统治者苦心经营的结果。周朝的礼仪制度,儒家学说,秦朝的郡县制度是确保中国在文化上和领土上保持统一的重要原因。西方政府是任期制或选举制,只考虑自已任期内的事情,只要几年内不出问题就行,行事苟且,这也是西方生育率低迷的重要原因,这是我们华人要注意和警惕的事情。
    所以说中国的人口众多,主要是生出来的。汉文化的扩散源于人口扩张,而并不是什么民族大融合这样的乌托邦。
    所以大家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结婚!生子!优生优育!


    4楼2014-11-1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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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大家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结婚!生子!优生优育!楼主什么时候结婚生子


      5楼2015-01-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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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你离开的日子里 水帝已经取得控制权了


        6楼2015-12-0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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