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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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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附: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8.1 一级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18.2 二级资质标准
1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8.3 承包工程范围
18.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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