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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19 18:57回复
    历年真题命题要点小结001
    以下要点根据03—3—34、04—3—01、05—3—58、08—3—51、09—3—01整理而成
    1.支配权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对应作为和不作为义务
    2.支配权可以表意行为行使也可以事实行为行使,形成权只能以表意行为行使
    3.形成权可以明示行使,也可以默示行使
    4.撤销权原则上诉讼行使,例外通知行使(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可以通知行使)
    5.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6.除斥期间可以法定,也可以约定
    7.以物权为代表的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以债权为代表的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8.对人身权的侵害所产生的侵权之债仍然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11-1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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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真题命题要点小结002
      以下要点根据08(川)—3—02及段波老师民法讲义整理而成
      1.所有的自然人,权利能力都相同;不同的法人,权利能力不同;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时取得;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
      3.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质为前提,而为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法人都不能享有
      4.凡以自然人的肉体和心理要素为客体的权利,法人无从享有
      5.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法人享有财产权和有限的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名称权),法人不享有身份权。
      6.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11-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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