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其发生根据可以分为依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以及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依法律行为进行的物权变动,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或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物权变动。此种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才能发生效力。
非依法律行为进行的物权变动,一般有如下几种: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第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第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
依法律行为进行的物权变动,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或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物权变动。此种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才能发生效力。
非依法律行为进行的物权变动,一般有如下几种: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第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第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