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侦局2011.7.11__9.20两个预警信息
警惕非法销售境外基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自: 作者: 时间:2011-07-11 ____09-20
近期,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了多起以境外私募股权基金(PE)、证券投资基金甚至慈善基金等为名,非法销售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的基金,涉嫌非法经营、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诈骗犯罪的案件。其主要特征为: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在境内销售境外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目前尚未有此类境外基金获准在境内发行。其他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慈善基金等也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在境内募集资金。在上述案件中,所涉基金均未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二、承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非法基金多声称其主要投资拟上市公司、矿产资源、高技术企业等高利润资产,或具有出色的证券投资能力,或进行全球化投资,或采用复杂、高明的产品设计,从而能够保证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上海公安机关破获的“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非法经营案中,不法分子承诺该基金每年可回报投资者高达260%的盈利。三、假冒知名机构名义。为骗取投资者的信任,非法基金往往吹嘘其由境外一流的投资公司管理,拥有悠久历史和辉煌的投资业绩。有的甚至假冒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名义。如境外知名投资机构黑石集团(BLACK STONE GROUP)发现有公司假冒其名义在境内非法销售基金。四、部分采用传销方式。为逃避监管和打击,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采用传销方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假冒“美国道伦斯爱心互助事业基金”名义设立网站,声称向网站所列的3名受助人捐款180元,并在2个月内发展3名下线后就可成为会员,如继续参与该基金的活动,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近160万元的回报。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一是不要轻信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一旦落入骗局,极易造成个人财产的损失;二是如遇到他人兜售境外基金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证核实或举报;三是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