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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甲企业加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材料一批,发出的原材料成本为 20 万元,加工费为 8 万元 (不考虑增值税)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2 万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一半直接用于销售,另一半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会计分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24 11: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