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请注意最后一句话,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请看公安部1993年下发的《关于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请示我部,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是否适用收容教养。经研究并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通知如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不满十六岁”的人既包括已满十四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是修改《刑法》。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
此处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综上所述,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虽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收容教养。无论是《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还是公安部下达的《通知》,都已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收容教养的规定。至于在刑预二法中都提到“在必要的时候”这六个字,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收容教养与否,由政府决定。个人认为,未满十四岁杀人,已经是在必要的时候了,如果说这还不是必要的时候,那也真不知道啥是必要的时候了。
虽说收容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但是被关在少管所里,和关在监狱里有多大区别?这也算是变相的刑事处罚了吧?所以说,并不是未满十四周岁杀人就啥事都没有了,最起码还有个少管所在等待。而众多吧友对此并不知情,由此可见,我国普法工作依然还是任重而道远!
请注意最后一句话,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请看公安部1993年下发的《关于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请示我部,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是否适用收容教养。经研究并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通知如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不满十六岁”的人既包括已满十四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是修改《刑法》。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
此处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综上所述,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虽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收容教养。无论是《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还是公安部下达的《通知》,都已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收容教养的规定。至于在刑预二法中都提到“在必要的时候”这六个字,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收容教养与否,由政府决定。个人认为,未满十四岁杀人,已经是在必要的时候了,如果说这还不是必要的时候,那也真不知道啥是必要的时候了。
虽说收容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但是被关在少管所里,和关在监狱里有多大区别?这也算是变相的刑事处罚了吧?所以说,并不是未满十四周岁杀人就啥事都没有了,最起码还有个少管所在等待。而众多吧友对此并不知情,由此可见,我国普法工作依然还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