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制定的《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1、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2、按照监管新规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到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账号在监管部门审批发放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上列得清清楚楚。而开发商须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和预售许可证一同公示于售楼场所,购房者届时能很方便地找到。
3、按照监管办法,购房者向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的,开发商持撤销合同手续到监管部门办理退款。若入账资金未达到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并盖章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核准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出具回单并留存一联《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持银行盖章的《核准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回单(复印件)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1、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2、按照监管新规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到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账号在监管部门审批发放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上列得清清楚楚。而开发商须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和预售许可证一同公示于售楼场所,购房者届时能很方便地找到。
3、按照监管办法,购房者向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的,开发商持撤销合同手续到监管部门办理退款。若入账资金未达到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并盖章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核准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出具回单并留存一联《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持银行盖章的《核准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回单(复印件)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