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事项、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热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供热承诺有关事项。
1、供热时限: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2、供热范围:①属市热力公司供热并按时缴纳供热费的用户。②设计安装合理,符合规定,验收合格的用户。③保温设施好,符合要求的用户。
3、供热温度: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4、服务宗旨:服务第一、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
5、四不准则:不吃用户饭、不收用户礼、不找用户办私事、不以权谋私。
6、严格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全体职工做到:举止端庄、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持证上岗、热情服务、方便用户、维修到位、安全运行。
7、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室内温度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各项规定,热费收取,维修收费依据法律规定办理。
对于违反公开服务承诺事项、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戒:
1、警告;
2、记大过,并令其写检查;
3、降职;
4、开除。
办公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花园东路
监督电话、信访接待室:8259552
法制办:8259521
稽查处:8259516
监督信箱:qthr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