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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林案的司法实践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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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黄案二审选既然选日宣判,首先证明了司法机关对此案的重视与此案的难断性,目前来看庭下一定正在进行多方激烈讨论,当然此案与当年的药案存在的争议绝对不同,绝不像某些人认为的是关于慎用死刑的讨论,而是由此案发散出对司法独立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司法程序的违规与否很大程度上一直未能真正意义上作为抗辩的要素,经常存在诸多漏洞,因此很多时候司法的公正性会引发许多质疑,也就因此导致了一批冤假错案的成立,当然法律精神本质上来讲应当顺应时代,过去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司法程序中的众多要素,譬如刑侦技术水平不足,而社会犯罪率又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一个水准,所以不得不牺牲一部分司法公正性,换取大局的和平稳定,当然冤假错案的几率毕竟是少数,而且这也是当时时代背景下不得已产生的状况,当然这些人而今重新得到了所谓的公正判决,亦为后人树立起了警示牌,考虑到我国司法体系建立至今不过三十年,当年连制定法律也是糅合了大陆法与英美法,东拼西凑才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司法体系,这样的结果虽不能说好,但也绝对不能说是坏。
但如今的黄洋案件意义则不同以往,客观上案件发生地是我国第一发达城市上海,客观上上海拥有我国最好的刑侦技术手段,与最先进的司法理念,而且尴尬之处在于,此案涉及比较罕见的高学历谋杀,因为亦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我国虽然不实行判例法,但是判例对司法实践是存在一定影响的,尤其是在今年畅谈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这个案子二审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最终反映出的深层次意义是刑事案件处理问题在未来的走向性,因此才具有相当的讨论价值。
当然,对于法律人来讲,林定此罪与彼罪,量刑多少,客观上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从中分析出未来趋势性所在,未来在自己接手处理类似案件之时,也能提高对整体的把握性,这便足矣,至于林主观杀人与否,或者认为林该死也好,认为不该死也好,尊重自己的想法即可,在此不做讨论,毕竟,每个人对问题关注的点不同,仅此而已。


1楼2014-12-10 12:56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12-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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