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上午,石泉县法院在县公安局、信访局、城关镇等部门的配合下,在城关镇杨柳社区二组依法公开强制执行石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胡启华、胡启超等七户行政非诉执行(征收土地)一案。现场将执行标的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这对加快民生工程杨柳体育馆建设和全县文体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本案中,石泉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石行非执字第00005、00007、00008、0000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院又多次入户做工作,但被执行人胡启华、胡启超、焦荣国、杨传兴、冉光美、胡志平、焦荣坤等七户依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县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胡启华、胡启超等七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杨某某等七人拒不服从现场执行纪律,强闯执行现场阻挠执行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杨某某等七人强制带离现场,并继续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本次强制执行清除了胡启华等七户在执行标的上设置的障碍,目前已将标的移交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