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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村书记违法犯罪后(连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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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辛亮柱,来自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错草村。一直以来,我都相信国家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只要你是对的,法律就会为你做主。正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近半年,发生在我家身上的一件事,让我觉得在中国要完全的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因为上面的政策再好,到下面执行的时候也不能依法而为之,有些地方官员甚至成为了违法犯罪者的保护伞。
就以发生在我身上的例子来说吧:我们村书记李世凯从2008年开始就盗砍滥伐我们村的集体林木,从2011年开始还买卖基本农田取土烧砖,又用关系操纵近千万的贷款,事实证据俱在,我们甚至还实名向新宾县纪检委进行了举报。从7月18日至今近六个月的时间里,除森林公安给出两份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还与事实不符的决定外,在无任何消息。
那么像我们村书记这样一个爱对百姓打击报复,贪污公款,并进行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之徒,为何还会入了党并当选我县人大代表,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我们是满族自治县,2005年省里欲在我县投资个重点《发家致富项目——建蔬菜基地》,因李世凯说他有关系有销路,此项目就落到了我们村,大棚刚建时县台的电视、记者、县领导及各乡镇党委干部组团来参观学习,好是风光。可现实是:我们村建的近两百个蔬菜大棚,因偷工减料,倒塌的倒塌,荒废的荒废,不是没上盖就是没后墙,有的甚至就支了个铁架子而已。省里共拨了两次款,数额是多少老百姓不知道,只知道采购的虚开发票,而购买回来的钢筋、水泥、砖头又被随意的外卖和拉回家使用,村干部们家的大院里,满地铺的水泥路面用的都是建大棚的水泥。而大棚从建至今,除了刚开始卖给个人的28个棚子,现在还有几户在种外,其他的全部被荒废,省里的投资全部打了水漂,土地也没有任何收益。而我们村书记还在不断的以建大棚为由跟个人和信用社进行借贷。
再来说说其在森林方面的主要违法犯罪情况:
(一)2008年盗砍腰家沟天然林百亩之上,从山下砍到山尖,从山外砍到山里,光木材就拉了军用三桥车70多车。甚至连风口处的树木都没留下。
(二)2013年盗砍徐家沟公益林近1000立方米,大型挖掘机把车道从山脚下一直修到山尖上,直接抓钩机装车,将木材用三台军用三桥车和一台大型货运车拉出去卖掉。
(三)2013年盗伐大坎子西山黑松林木近100立方米,现场留有大量的树枝和膝盖粗的树梢及两米长、七八百公分宽的木头。森林公安看了现场也拍了照,可下的结果却是林场采伐落叶松可以一起拐带着采伐我们村的黑松林,这是什么法律做的规定?
(四)老虎东沟西北天和二道秧,实地采伐面积明明近百亩多,盗伐的天然林最少也有三四十亩,森林公安的调查结果说采伐审批分别为43亩和67亩,那么丢失的那些林地的林木去了哪里了?为何你们的结论是未发现超采伐现象,难道你们的GPS测量器精准度偏差这么大?
(五)书记二大舅哥盗砍苏家坟北沟半面山的天然林,共拉了四大炮车,在2013年从山里往家运时,因村林业主任举报,当场被永陵镇林业站牛姓和潘姓工作人员截获,后由村书记李世凯出面请吃饭,不但未进行任何处罚,盗伐的林木还归书记舅哥所有。至使村里的老百姓间流传村官可以满山放火,百姓不可夜晚点灯。是什么让执法者包庇纵容违法者?又是什么让一顿饭可以大于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和法律?而最可笑的是林业公安的调查结果是只盗砍了九棵树,不到一立方米,卖了500块钱,大家觉得这些数字的问题出在哪里?我只想说:那片山每亩地难道连三棵树都没有吗?而一面山的木头竟然出不了一立方米的木材?那审批几百立方米的话还不得把我们全村的山都砍光。
其它像盗砍的双山头的公益林五六十亩,你们说只有十亩。拉子沟大西岔为运木头下山,居然从公益林下方的落叶松林中间,直接开出一条长近百米、宽三四米的军用三桥车道的情况你又作何解释?说有审批的43亩和67亩等,那为什么不能把作为证据的审批件拿出来看看,或者说出法律依据呢?
法律和权力本来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可却成为了某些贪官中饱私囊、扩展人际的工具,公平与正义离老百姓到底有多远,法治的力量又能否照亮我们前行的路,风雨中我需要你的支持与帮助,请为我转发,让民众的声音与我一起呐喊。


1楼2014-12-12 1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