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种争议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部分同性恋支持者认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
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在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同性恋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由此,同性恋不再被统划为病态。不再把同性恋看作一种病态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