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P9)
1.法人
(1)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解释】(1)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并未终止,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与清算有关的活动,直到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
2.自然人(2009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