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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为法家背了多少黑锅:法家思想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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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12-16 19:22回复
    @度娘


    2楼2014-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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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强制性法家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在法家眼中,赏罚是法的实施的必要和有效的工具,这个观点乃建基于法家的类似近代功利主义哲学的人性观。《管子》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弗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商君书》指出:“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夫乐者,民之所务也”;“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人既然有这些共通的好恶,“故民可治也”,就是通过法定的赏罚来导引他们的行为。《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3)法与财产权确定法家思想家常常提到法律的“定分止争”的功能,用当代的话语来说,便是界定产权、平息纷争。《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正如梁启超所指出,这里的“分”就是指权利,“创设权利,必借法律,故曰定分止争也。”《商君书》里对产权的意义有个生动的说明:“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法家关于国家和法律的起源的学说,在某些方面与近代西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思想相似,即指出国家和法律的出现乃是针对原始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自然状态”)中出现的问题的。《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生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有乱。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设无私,而民曰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道,而贤者以相出为务。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其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韩非子》则把国家和法律的兴起与资源有限情况下的人口增长联系起来: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5楼2014-12-1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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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非子》则指出,法的不平等适用令人产生不满:“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因此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7)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代表法家先驱人物管仲和齐国法家的思想的《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管子》讨论到君主与法的关系:“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天不为一物枉其时,明君圣人亦不为一物枉其法”;“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管子》甚至提到“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梁启超评论道:“就此点论,可谓与近代所谓君主立宪政体者精神一致”。
        《商君书》也认为君主应受到法的制约:“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韩非子》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见解,反对“释法行私”,又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 “法治”是与“人治”以至法家所谓的“心治”或“身治”相对的。法家在推崇法治的同时,对人治思想提出了批判,指出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或裁量权来统治是不妥当的,而贤明的统治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例如《慎子》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夺予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是同功而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商君书》则指出:“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推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韩非子》也指出,像尧舜这样的圣王是罕有的,而“以法治国”却是中等才能的统治者成功治国之道:“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夫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关于人治和法治问题,战国末年法家人物尹文也有精辟的分析:
        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侧,越次而答曰:'圣法之治以致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所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
        在批判“人治”的同时,法家又指出“仁政”的不可恃,并认为忠孝仁爱等伦理观念不适用于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商君书》说:“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韩非子》里以下一段话更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7楼2014-12-1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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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狭隘的社会目标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国君的利益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以至征服天下,这和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是有矛盾的。法家的法制设计的目标在于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而非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因此,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可说是狭隘和扭曲的。《商君书》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韩非子》主张以富贵奖励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和勇于战斗的人,从而富国强兵:“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贵也。” (6)极端君权论正如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指出,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特征是“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然尊君思想不是法家的专利,在中国古代其它思想流派中也存在,但是,法家思想中没有像儒家“贵民”的概念,在君与民的平衡上,是向君的那方一面倒的。当然,这也是与法家所身处的时代有密切的关系,正如欧洲从中世纪过渡至近代的阶段,主权论随君主专制国家一同兴起,在战国时期,君权的强化及其理论上的论证有其时代意义。
          《管子》说:“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等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商君书》指出“君尊则令行”,而君尊令行的条件是“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慎到说:“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君立则贤者不尊”;“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
          《韩非子》则指出,君主无论好坏,都必须服从,正如帽子无论好坏,都要戴于头上,不可与鞋子易位:“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 此外,法家思想中同时包涵着重“法”(以商鞅为代表)、重“势”(以慎到为代表)和重“术”(以申不害为代表)的看法,直至韩非主张“法”、“势”、“术”的结合使用。“势”是权势,“术”是权术,都是用以强化君主个人的权力的技术,因此有人把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与西方近代的马基雅弗利(Niccolo Machiavelli)(主要著作包括《霸术》(The Prince)一书)相提并论。《韩非子》提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观点,而“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这类为了权力而不择手段的态度,在人类历史中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
          (7)片面的法律观从比较法学和现代法治的视野出发,法家的法律观是有严重的局限性和不足的。首先,在法家的构想中,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权力都是集中在君主一身的,至于法律怎能对君主的专横构成制约、法律怎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法家不但没有建设性的具体思考,而且由于它否定法律以外的道德伦理,所以把对君权的道义性制约也一扫而空。
          其次,法家的法律观完全是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即法律的唯一渊源便是君权的行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这与西方近代的实证主义法学相通,但它毕竟是片面性的,否定了民间习惯法等多元法律渊源的应有位置。法家的法最终来说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而不一定是在社会中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被人民视为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再次,正如不少论者所指出,法家所重的法几乎全是刑法(当然还有规定奖赏的法),他们对于民法及其他法的概念缺乏认识。
          最后,法家对于程序法也缺乏认识,在强调重刑的同时,他们未有考虑怎样设立公正和合理的程序性安排,以保证不会滥杀无辜。他们只知从统治者的角度去看严刑峻法为统治者带来的好处,却从来没有尝试站在正被控告的人民的位置,去了解严刑峻法所可能带来的苦难。
          (8)偏颇的人性论法家强调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这是无可厚非的,即使是现代功利主义哲学家也有类似的看法。但是,和现代功利主义不同的是,法家并不是为人类社会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而是要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去设计相应的赏罚制度,从而使人们的行为受到统治者的操纵,使人民在利害的驱使下为统治者富国强兵目的服务。就是以法制导引人们全力投入农和战的活动,放弃其它任何福利的追求。但是,人性中除了避免受到统治者的惩罚和得到统治者的赏赐的动力外,就没有其它东西吗?在历史长河中,人类文明所衍生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思想文化、宗教哲学、风俗习惯,就能这样被一小撮统治者所任意订下的法律一笔勾销吗?人类是否甘心像蚂蚁、蜜蜂或机械人般生活?人是否能被强迫放弃其理性、良知和对于真善美的追求?这些问题所反映的,便是法家的肤浅之处。


          10楼2014-12-1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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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宏毅,男,1957年生于香港。1980年在香港大学法律系毕业,198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学位。回香港后在1984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随即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现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兼法律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及西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12楼2014-12-1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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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不要往儒家吧里发,儒家吧里的吧务全是黑儒家的,随便遛一下狗@至虚真人 @上官福诚 @自由之翼osa @静虚散人 @落下—雪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12-1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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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实话
                对古人而言,没有谁帮谁背黑锅的问题
                一来因为古人清楚诸子学跟经学的区别
                二来诸子百家的分类是针对先秦的政治思想派别做简单的区分
                便於理解,因此最早出现是做为图书分类功能的汉书艺文志
                并不是为了开宗立派,逼迫后人不能跳出这些窠臼
                只有现代人因为意识型态,翻译辞汇,政治社会化等因素
                才导致完全概念混淆
                2.真要用现代的西学系统来套
                法家是行政管理学而不是法学
                因此本质上就不可能出现符合法治国原则的法治
                尤其是绝大多数人法治跟法制都分不清
                依法治国(rule of law)跟以法治国(rule by law)也分不清
                因此不是儒家帮法家背黑锅
                单纯就是我们现代人不学无术又好发议论才搞混而已


                14楼2014-12-1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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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伙写的东西不错嘛,和我想法差不多。 不过没有搞懂儒家怎么就为法家背黑锅了。
                  我也认为韩非子是法家走向歧途的标志。


                  17楼2014-12-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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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口中的儒棍不过啃了法家两千年冷饭,给法家两千年世界早就征服世界了。仁爱道德多么可笑的谎言,民恶国强,越是在艰苦的环境人爆发的力量越强大,我相信汉民族起初必定是一个恶毒凶狠的族群,他用着恶毒的手段烧杀抢掠有着残暴无比的凶狠不断的吞噬其他劣等民族不断强大自身成为了中原乃至东亚的霸主!不少古文里的神兽都是赏恶罚善的。五千年前汉族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族群,但这个进程从儒棍掌权之后缓慢甚至停滞了。你若一直坚持牛顿的经典物理不肯变革图强,被打脸后就质疑整个物理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4-12-3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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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5-01-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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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写段子,在线等赞


                        21楼2015-11-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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