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西侧的女厕所发生一起奸杀案,当时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而且很快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然而2005年10月,一名叫赵志红的系列奸杀案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却向警方主动交代,毛纺厂女厕所的奸杀案是自己所为。
据呼格吉勒图的工友闫峰回忆,案发时间是晚上八点左右,他们一起在外面吃完晚饭,因为有事,自己一个人先回了厂子里,没过多久,呼格吉勒图回来把他叫了出去,说出事儿了。“我们俩分开可能就十分钟左右,然后他跟我说刚才回家取钥匙,听见女厕所里面有人喊,说里面肯定出事了,我拿打火机点了一下就发现厕所的矮墙上躺了一个裸体女尸, 吓得我们俩往外跑。十字路口有个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就要去报案。”闫峰说。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报案后,被警方分别询问。闫峰笔录结束次日就回家了,而呼格吉勒图却被警方羁押。48小时后,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在女厕所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
呼格吉勒图母亲:庭审不到一小时就宣判了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记得,那天的庭审进行了不到一个小时,审判长就宣读了判决书,“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当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一个结果,对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一审判决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提出了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书面审理后,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内蒙古高院做出的就是终审判决。1996年6月10日,即案发后的第61天,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行刑9年后 现“一案两凶”
200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呼和浩特两地接连发生多起强奸杀人案,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大案,派出刑侦专家协助破案。当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根据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2005年赵志红案的主要负责人赫峰介绍说,赵志红落网后供认了27起案件,经过他们查证,大部分都确有其事。赵志红供述自己是1996年4月9日毛纺厂宿舍女厕奸杀案的凶手,他对已经拆除的公厕方位、作案细节的描述,都与警方掌握的情况符合。据赵志红供述,这起案件是他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经过公厕解手时发生的。
赫峰透露,2005年11月,他跟随自治区公安厅到公安部作了汇报。公安部指示对此案进行复查。2006年初,在自治区政法委牵头下,公检法成立了复查专案组。同年11月,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开庭审理,但开庭一次后就再也没有开庭,也没有宣判,赵志红至今仍然在羁押。
核心证据为何未对比又莫名丢失?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领导称,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呼格吉勒图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于这样的关键证据为何不鉴定?在“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期间,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长的老警察说,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这位人士介绍,当时办案经费非常紧张,最常见的例子是,如果某个警察需要配备警用装备,都需要自己掏钱向公安厅买,是否有经费支撑做精斑鉴定就可想而知。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这位当时公安局分局领导介绍,“严打”期间,领导对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落后,这使得几乎每个基层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压力。
其次,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在“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处理中也有不当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认为,据相关报道显示,公诉人员在讯问呼格吉勒图时,当事人曾诉称自己是无辜的,且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这些都是疑点,作为公诉机关显然不能放过。在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图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据呼格吉勒图的工友闫峰回忆,案发时间是晚上八点左右,他们一起在外面吃完晚饭,因为有事,自己一个人先回了厂子里,没过多久,呼格吉勒图回来把他叫了出去,说出事儿了。“我们俩分开可能就十分钟左右,然后他跟我说刚才回家取钥匙,听见女厕所里面有人喊,说里面肯定出事了,我拿打火机点了一下就发现厕所的矮墙上躺了一个裸体女尸, 吓得我们俩往外跑。十字路口有个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就要去报案。”闫峰说。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报案后,被警方分别询问。闫峰笔录结束次日就回家了,而呼格吉勒图却被警方羁押。48小时后,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在女厕所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
呼格吉勒图母亲:庭审不到一小时就宣判了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记得,那天的庭审进行了不到一个小时,审判长就宣读了判决书,“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当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一个结果,对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一审判决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提出了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书面审理后,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内蒙古高院做出的就是终审判决。1996年6月10日,即案发后的第61天,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行刑9年后 现“一案两凶”
200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呼和浩特两地接连发生多起强奸杀人案,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大案,派出刑侦专家协助破案。当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根据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2005年赵志红案的主要负责人赫峰介绍说,赵志红落网后供认了27起案件,经过他们查证,大部分都确有其事。赵志红供述自己是1996年4月9日毛纺厂宿舍女厕奸杀案的凶手,他对已经拆除的公厕方位、作案细节的描述,都与警方掌握的情况符合。据赵志红供述,这起案件是他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经过公厕解手时发生的。
赫峰透露,2005年11月,他跟随自治区公安厅到公安部作了汇报。公安部指示对此案进行复查。2006年初,在自治区政法委牵头下,公检法成立了复查专案组。同年11月,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开庭审理,但开庭一次后就再也没有开庭,也没有宣判,赵志红至今仍然在羁押。
核心证据为何未对比又莫名丢失?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领导称,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呼格吉勒图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于这样的关键证据为何不鉴定?在“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期间,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长的老警察说,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这位人士介绍,当时办案经费非常紧张,最常见的例子是,如果某个警察需要配备警用装备,都需要自己掏钱向公安厅买,是否有经费支撑做精斑鉴定就可想而知。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这位当时公安局分局领导介绍,“严打”期间,领导对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落后,这使得几乎每个基层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压力。
其次,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在“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处理中也有不当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认为,据相关报道显示,公诉人员在讯问呼格吉勒图时,当事人曾诉称自己是无辜的,且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这些都是疑点,作为公诉机关显然不能放过。在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图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