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去祸害印度人,结果因为秒光被爱立信告了,说是侵犯了他的专利,本人也来谈谈自己的见解,打个比方,高通开发了3&4G基带芯片并拥有专利,ARM公司开发了精简指令集并拥有该CPU技术专利,华为中兴爱立信拥有基站和移动式蜂窝连接技术及其专利,但是,没有一家可以通吃所有技术,否则就可以垄断,问题是:高通,ARM,华为中兴爱立信都只做整个技术链条的一部分,分开卖谁也兼容谁,这就需要诺基亚,摩托罗拉这种实力很强的公司去向各家公司采购他们的产品和技术并研发整合出手机,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专利授权的问题,因为我买你的产品已经付过费了,整合工程难度巨大,人力物力投入高,最终结果,投入市场的产品价格巨贵无比。但是,市场总有搅局者,那就是台湾的联发科,简称MTK,因为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能力整合各家技术,所以联发科帮你把ARM的CPU,高通的3&4G基带芯片,华为中兴爱立信的基站技术整合在一起,做成一个芯片,因为联发科运用了别人家的技术,所以他每卖出一个芯片,就要按照与各家公司的约定价格付专利费给以上所提各家公司。问题来了,比如说小米手机买了联发科的芯片,配上内存,触摸屏,摄像头,电池等等,做成手机对外销售,请问你高通,ARM,华为中兴爱立信状告小米手机侵犯了你的技术专利,这个合理吗,他确实没有向你采购任何的产品和服务,也没有经过你的允许就使用了你的技术,但是,他向联发科采购整合芯片的时候已经付过费了,而联发科也按照销售分成向你们各家公司支付了专利授权费,这就相当于小米间接的向你们各家公司支付了专利授权费,那请问谁还恬不知耻信誓旦旦的表示小米侵犯了你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