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原来有50块钱,买第一、二、三、四件东西花了a、b、c、d块钱,最后剩余0,则50=a+b+c+d。
买第一件物品后剩余:50-a;
买第二件物品后剩余:50-a-b;
买第三件物品后剩余:50-a-b-c;
买第四件物品后剩余:0;
所以剩余的钱的和为:150-3a-2b-c。
由于a、b、c为不确定的数,所以剩余的钱的总计有无数种结果。
也就意味着,每次花掉的钱的总计,与每次花掉后剩余钱的总计,本来就没有对等的关系。
举个更形象的列子,假如50元,你每次用一元,一直到用完。然后你把你每次剩下的钱加起来,那么就是(49+48+47+...+2+1+0=1225)这个问题中正好相差1,纯属数字凑得巧合,所以才误导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