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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申请处】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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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12-27 20:23回复
    店铺申请须知:
    1.店铺帖需在店铺申请处申请通过后再开,只看楼主前三楼需放店铺申请通过的截图,否则算为无效店铺.
    2.店主不可骗回复,不可刻意求粉.
    3.店铺一个月无人打理将删除[无顾客不算],若店主自己不想继续打理可在店铺申请处申请删除.
    4.店铺回复满300,只看楼主满3页,可在精品申请处申请为精品帖,店铺精品帖2个星期无人打理将撤精[无顾客不算].


    2楼2014-12-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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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格式:
      ID:
      标题:【店铺】
      经营项目:
      电源:
      作品展示[至少三张]:
      备注:


      3楼2014-12-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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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删除/撤精:
        ID:
        店铺链接:
        删除/撤精原因:
        备注:


        4楼2014-12-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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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楼】


          5楼2014-12-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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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开始审核


            6楼2014-12-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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