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很多人在研究歌曲的音乐性及它的流传度,但是我觉得,但是我觉得这两者其实与一个人去追求音乐梦想其实是不相矛盾的,所以,偶像也好,一个小众歌手也好,我都会站在属于我自己的舞台上面。”
——李宇春
-----------------------------------------
对这段话的印象很深。她不是想要辩解什么,也无意争夺什么。关于音乐的本质,从来都不是迎合市场,迎合大众。
她是谁?红透中国的李宇春。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引起尖叫无数,眼球无数。
有人说,她人红歌不红。
上次有一个朋友在一起聊天,他居然唱起了80年代的《潇洒走一回》。他说,“这首歌曾经大红大紫,人人都会唱。”
我笑了,“我也唱过。那时候,我们品味多么相同啊!” 而后又问,“那么现在呢?咱们的品味变了吗?大众的口味都变了吗?你听过一首歌吗?里面有句话叫,我在佛前求了五百年?!”
他说,“没有。”
我说,“不可能。就算你没有主动听过,也一定被动听过。”
然后他上网搜索了一下,开始听的时候,他还一个劲的摇头,“没听过没听过。”后来高潮部分,他大笑,“原来是这首歌呀。经常听到。”
好吧,如果你承认,这就是大众喜好的音乐,就这是红。那么,我没意见。
而我们的李宇春,因为她的用心,我才敢说,爱她一辈子。
一个音乐人应该把精神放在“音乐创作”上,而不是把时间都浪费在“品牌创造”。音乐人在如此扭曲的大环境里头,渐渐就会掉入主流与另类音乐的两极化。
而你我所要的,也不仅仅是一阵风,飞速而来飞速而走。
等着,看时间,练就多少英雄。
看那红与黑的边缘,谁迎来霞光满天。